河南一网红内裤掉色致过敏法院判赔40万

这回河南高院公开审理了段某和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案子,3月18日刚出的结果。情况大概是这样,2025年1月的时候,段某的朋友送了她一条在许昌市胖东来生活广场买的红内裤。穿了以后,她觉得内裤掉色,自己也过敏了。她就找商家反映情况,结果两天后商家来了电话,说产品没问题,还带着她去看病付医药费呢。 虽然胖东来方面这么努力解决问题,但后来还是安排公司把那款红内裤,还有其他一些深色的秋衣秋裤、袜子甚至床品都下架了。就在这段时间,段某在网上发了个视频,说那条红内裤质量有问题害她过敏了,语气还挺冲。视频一出马上火了,播放量飙到了1217.4万,点赞11.4万,评论4.2万,分享量也有19.9万。到审理的时候,她已经把视频给删了。 商家那边也不是没准备。在段某发视频之前,他们已经把这个牌子的内裤送去检测了。前后有三家质检机构都查过了,结论是致敏性染料和耐水色牢度都符合标准。生产厂家给的质检报告也显示没问题。 既然证据都摆在这儿了,胖东来就起诉了段某。法院是这么想的:大家都有名誉权,谁都不能随便侮辱、诽谤别人。段某好歹是个网红博主,有百万粉丝,心里肯定清楚网络传播的速度快、范围广、互动性强。按理说,她该想到随便乱说可能会把人家名声搞臭。尤其是商家已经在积极处理投诉的情况下,段某根本没弄清楚自己的皮炎是不是真的跟那内裤有关联就乱发视频。 法院认定这就是侵权了。主要是因为她主观上有过错,把自己的负面评价发出来了,这跟商家的损失有直接关系。所以最后判段某赔40万块钱损失费,还得在抖音账号上发个经过法院审查的道歉视频道个歉。 这事儿其实挺有意思的。按照经济日报之前的说法,现在有些针对企业的谣言越来越多。那些发布者根本不守法度,就是为了制造话题、吸引流量赚钱。企业要是被这么搞一回,那压力可就太大了。好在这次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给这两件事划了个界限:到底是正当监督还是恶意造谣、是公正批评还是商业诋毁都给理清楚了。 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告诉了自媒体平台该怎么做——发布禁令让他们别再乱说话。说白了就是要把网络平台管起来,不让谣言满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