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揭示了新型网络犯罪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威胁。
案件中,被告人黄某某等人长期运营“打传防骗”等自媒体账号,通过选择性曝光企业所谓“黑料”制造舆论压力,继而以删帖为条件实施勒索。
值得注意的是,该团伙甚至注册文化传媒公司签订虚假协议,试图为不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此类犯罪滋生的根源在于三方面:一是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与扩散性降低了违法成本;二是部分企业因惧怕商誉受损选择“破财消灾”;三是早期对此类行为的法律定性存在模糊地带。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全国类似案件涉案金额已超亿元,被敲诈企业多集中在医药、电商等舆情敏感行业。
这种行为造成多重危害:直接导致企业经济损失,天津某生物公司因被迫支付12万元“合作费”导致研发资金链断裂;更深远的影响在于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生态。
某信息科技公司负责人反映,遭遇勒索后企业市场估值缩水近三成。
司法机关正构筑立体化防控体系。
除援引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外,新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第59条明确将企业名誉权纳入保护范围。
重庆法院在本案中区分主从犯量刑,既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彰显对职业敲诈者的威慑。
据了解,网信办已建立“网络黑产举报平台”,2023年协助侦破同类案件147起。
法律专家指出,随着“清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此类犯罪将呈现三个转变:作案手段从公开威胁转向隐蔽合作,目标从大型企业下沉至中小微主体,取证重点从资金流向扩展至电子数据链。
建议企业完善舆情应对机制,遇险时及时固定网页快照、通讯记录等证据,避免陷入反复勒索的困境。
网络监督不容被异化为牟利工具,言论表达也必须在法律边界内运行。
对借负面信息要挟索财的行为依法定罪处罚,既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网络传播秩序的必要净化。
以典型案例明规则、立标尺,推动形成“不敢骗、不能敲、不想借网生财”的治理格局,才能让网络空间更清朗、市场预期更稳定、社会信任更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