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这事儿,纪律教育里可是明确规定的,谁要这么干就得挨处分

关于公款旅游这事儿,纪律教育里可是明确规定的,谁要这么干就得挨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说得很清楚,不管是直接伸手还是带队伍乱搞,只要情节不严重,给个警告或者严重警告也就算了;要是情况稍微严重点儿,直接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要是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那就直接开除党籍。条文里一共分了两档,第一款管的是在国内用公款瞎转悠的;第二款管的是打着各种名义出国去浪的,处理办法都跟前面第一款一样。 这种风气一出来,既败坏党风政风,又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老百姓看着也不得劲,这毛病绝对得盯紧了、坚决给纠正过来。虽然十八大以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国内公款旅游这事儿算是被刹住了不少风头,但这毛病有个死缠烂打的特点,老是在底下偷偷变着花样出来。比如有的打着单位集体活动或者职工疗养的幌子出去溜达;有的借着培训、开会的名义去搞旅游;还有的为了看个风景舍近求远,完全就是变相公款旅游。 出国旅游这块儿也不老实,有的擅自把公务行程给改了,游山玩水不说,还通过虚报开销的手段把账平了。对于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一律要严肃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里就有不少这样的反面教材。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来的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家斌,还有桂林市委原来的书记,就是因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搞公款旅游挨了处分;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原来的党委书记、行长吴少华也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被抓了现行;甘肃甘南州碌曲县人大常委会原来的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建明是以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西安莲湖区西关街道西桃园社区的党总支书记林洁是借着党建名义违规组织公款旅游。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原来的副院长孙迎春去成都开会时没去开会现场,而是私自跑出去玩了一圈费用还在本单位报了;沈阳市浑南区林业和草原事务服务中心原来的党组书记孙政则是接受了下属安排带着老婆孩子去丹东旅游,费用还得让下属掏钱补上……上述这些人最后都没跑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