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新规 全面禁止公共场所电视开机广告

近年来,公共场所电视作为旅客出行、患者候诊、养老机构与学校等人群获取信息的重要载体,其服务体验直接影响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与群众获得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此次印发《公共场所电视服务提升实施指南》,围绕“开机无广告、操作更便捷、画质更清晰、系统更规范”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相关场景电视系统新建与改造升级,形成可落地、可复制的实施路径。

问题:从一线反馈看,部分公共场所电视仍存在“看电视难、看得慢、看不清、看不顺”等痛点。

一是开机流程冗长,部分终端存在开机广告或弹窗干扰,影响紧急信息获取和基本收视体验;二是无法实现“一键看电视”,用户需要多次选择信号源、应用入口或频道列表,老年人、外地旅客等群体操作成本更高;三是同一频道标清、高清、超高清并行占用多个频道号,导致频道列表冗杂;四是机顶盒、网关、遥控器等设备链路复杂,连线多、维护难,影响美观与稳定性。

原因:上述问题既有技术架构历史包袱,也有管理与服务标准不统一的因素。

一方面,不同建设时期采用的终端形态与传输方式差异较大,部分场所仍沿用“多设备叠加”的方案,导致操作链条拉长、故障点增多。

另一方面,公共场所电视往往涉及运营商、设备厂家、场所管理方多主体协同,若缺乏统一的服务目标和验收指标,容易出现“能播即可”的低标准运行。

此外,部分终端将商业化展示嵌入启动流程,与公共服务属性不相匹配,损害公共空间的舒适度与秩序感。

影响:公共场所电视的“开机广告”“多步骤操作”等问题,看似是细节,实则关系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与规范性。

对群众而言,候机候车、住院陪护、短期入住等场景下,电视应当提供便捷的信息与文化服务,启动即被商业内容打断会削弱体验,甚至影响获取权威信息的效率。

对管理方而言,系统复杂、遥控器繁多、频道重复占位,会提高运维成本和投诉处置压力。

对行业而言,服务标准不一不利于超高清推广和系统升级,也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公共场所数字视听服务生态。

对策:针对上述症结,《指南》提出一揽子可操作措施,突出“简洁、高效、无干扰”的导向。

其一,明确公共场所电视终端在开机启动过程中必须实现全程无商业广告,电视机、一体化电视、机顶盒(含插入式微型机顶盒)、网关等均纳入规范范围。

其二,强调开机后的默认到达路径:开机后应立即全屏播放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如设置欢迎主页,也应做到进入过程无商业广告,且欢迎页默认焦点必须指向直播频道入口,确保用户通过一次按键即可进入全屏直播。

其三,推动频道资源“做减法”,要求同一直播频道如存在标清、高清、超高清等多种画质,仅选择最高画质节目进行传输,减少同播频道占用多个频道号现象,同时促进超高清落地。

其四,突出操作端统一,提出实现“一个遥控器看电视”,配备具备快捷看直播功能的单一遥控器,鼓励使用插入式微型机顶盒与通用单电源键遥控器,支持采用一体化电视等新型终端。

其五,在改造路径上鼓励优先采用由运营商提供的端到端电视服务方案,以减少多系统拼接带来的复杂度,提高一致性与可维护性。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终端治理中的具体难点,相关操作指引也同步明确:部分品牌电视若需永久关闭开机广告,需通过厂家客服渠道提交设备信息并申请关闭。

这一做法从侧面反映出存量终端治理需要“政策要求+企业执行+场所落实”的闭环,既要有统一标准,也要有可追溯的执行机制,避免出现“场所想改、不会改、改不了”的局面。

前景:随着《指南》落地推进,公共场所电视服务有望从“能看”迈向“好看、易看、清晰看”。

下一步成效关键在于标准细化与执行监督:一是建立改造验收与常态化抽查机制,把“开机无商业广告”“一键进直播”“最高画质优先”等要求转化为可检验指标;二是推动设备厂家与运营服务方在系统层面优化默认设置,减少依赖人工逐台配置;三是与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应急信息发布相衔接,使电视终端在突发事件提示、权威信息传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随着超高清内容供给与传输能力提升,公共场所也将成为超高清应用普及的重要窗口。

公共场所电视服务的提升,折射出我国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从治理开机广告乱象到全面优化用户体验,监管部门既坚持问题导向,又注重系统施策,为构建高质量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有益示范。

随着指南的逐步落实,公共空间的视听环境将更加清朗有序,这不仅是技术进步的成果,更是治理理念升级的体现,必将为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整体水平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