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湖南多地农村年味渐浓,杀年猪、制腊味成为不少家庭的传统安排。
但在习俗热闹之外,一条关乎食品安全与法律责任的“硬杠杠”必须讲清:自养自食与经营销售虽只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截然不同。
近期披露的多起判例显示,部分人员以“图省事”“赚快钱”为由从事未经许可的屠宰和销售,最终因触碰红线受到刑事处罚和经济惩戒。
问题:年猪习俗易被误解为“可自宰也可随卖”。
在个别地区,群众对“杀年猪”和“杀猪卖肉”界限认识不足,把家庭自用延伸为小范围售卖,或抱有“熟人之间收点成本费不算生意”的侥幸心理。
更有甚者,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绕开检疫环节,甚至收购来源不明或病死猪进行加工销售,直接把食品安全风险推向社会面。
原因:一是法律与流程认知存在盲区。
按现行管理要求,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制度,肉品进入市场流通须经检疫检验,确保来源可追溯、风险可控制。
部分从业者对“销售即经营”的认定理解不清,忽视了许可、场所、检疫等基本门槛。
二是利益驱动与成本压力叠加。
私宰可绕过场地、人工、运输、检疫等成本,短期看似“省时省钱”,实则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与公共卫生体系。
三是监管链条在城乡接合部、村镇集市等流通环节更易出现薄弱点,小规模、流动性交易隐蔽,给侥幸者留下可乘之机。
影响:从食品安全角度看,未经检疫的肉品可能携带疫病风险,轻则引发食源性疾病,重则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与群众健康。
从产业秩序看,私宰售肉扰乱正规屠宰企业和合规商户的公平竞争,挤压守法经营空间,破坏市场信用。
从法律后果看,案例表明,一旦触及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责、罚金、赔偿及信用惩戒,经济上“得不偿失”,社会上也将承受长期负面影响。
对策:第一,明确边界,守住“自食不流通、销售必合规”的底线。
农村自养自食、亲友聚餐等不进入市场流通的情形,与经营性屠宰销售应严格区分;凡以任何形式向外销售、代宰收费、变相交易或进入摊点、门店销售的,应按经营行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进入定点屠宰渠道。
第二,严格检疫,确保肉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消费者购买猪肉及腊制品应优先选择正规商超、农贸市场固定摊位和证照齐全门店,留存票据凭证;经营者应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三,强化宣传与执法并重。
针对年节消费旺季,相关部门可通过村广播、入户宣讲、集市提示等方式普及“定点屠宰+检疫合格”的基本常识;同时加大对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冷链运输、网络交易等环节的巡查力度,对私屠滥宰、收购病死猪、加工售卖来源不明肉品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震慑。
第四,完善便民服务,降低合规成本。
可因地制宜优化定点屠宰服务半径与预约机制,推动检疫服务下沉和规范代宰服务,让群众“想合规、能合规、愿合规”。
前景:随着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完善、肉品追溯能力不断提升,年节期间肉类消费将更趋规范。
可以预见,合规经营将成为行业常态,违法成本将持续上升,侥幸空间进一步收窄。
对于广大群众而言,传统年俗完全可以延续,但必须建立在守法与安全之上:自家餐桌的年味要热闹,更要让家人吃得放心;市场上的生意要赚钱,更要经得起检疫和法律检验。
传统年俗与现代法治的和谐共生,体现着社会治理的智慧与温度。
在守护舌尖安全这道必答题面前,既需要执法者刚性的监管利剑,也离不开每位公民自觉的法治信仰。
当"杀年猪"的炊烟升起时,我们更应读懂其中蕴含的文明密码:任何传统习俗的延续,都必须以遵守现代文明准则为前提。
这既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更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法治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