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最近发布了一则决定,给杨成杰的正当防卫案作出了国家赔偿裁决。这是因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给杨成杰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做出了决定。2017年8月,杨成杰为了保护9岁孙子免受同村男子杨某全酒后侵害,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措施致其轻伤,但是他的行为一开始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最后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个月。2022年6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再审。经过检察机关审查,他们确认杨成杰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所以决定给他不起诉。这个判决确保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原则。2025年5月,杨成杰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因为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及错误判决执行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进行计算,每天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为475.52元。杨成杰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计243天,应得赔偿金11.5万余元。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相关解释酌定为5.7万元,两项合计17.25万元。 对于杨成杰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事项,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法定范围或非本案审查范畴。为了消除错案影响,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派人去杨成杰所在地进行座谈会、张贴通告等活动恢复名誉并当面赔礼道歉。 杨成杰对上述赔偿决定不满意,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海南高院审理后认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海南高院告知关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审理范围,但已在其他程序中启动调查。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判决到现在国家赔偿决定的过程充分展示了我国司法制度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和纠正错误等方面的设计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