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章规范新污染物治理 专家呼吁构建全链条风险管控体系

问题:新污染物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已成为生态环境风险治理的突出难题。

相较传统污染物,新污染物往往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来源覆盖工业生产、日常消费与废弃物处置等多个环节,部分物质在低剂量暴露下也可能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现实中,个别物质尚未被充分纳入管理体系或现有措施针对性不足,治理呈现“发现难、监测难、评估难、替代难”的特点。

原因:一是化学物质种类繁多、更新迭代快,筛查识别与风险判定需要长期数据积累;二是环境监测方法、毒理与暴露研究仍需完善,导致基础数据供给不足;三是部分行业替代技术储备不够,源头减量与过程控制推进存在成本和技术门槛;四是治理链条跨部门、跨行业,若缺乏统一规则和信息共享平台,易出现职责边界不清、监管衔接不畅等问题。

影响:新污染物治理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答题,也是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约束。

近年政府工作报告持续强调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显示治理任务的长期性与紧迫性。

若管理滞后,可能带来环境风险累积、健康损害隐患上升,并对产品贸易、绿色供应链和产业竞争力产生外溢影响;若治理得当,则有助于倒逼工艺优化、促进绿色创新,推动形成更安全、更可持续的生产消费方式。

对策:江桂斌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系统安排,将为综合施策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草案提出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风险形势、完善标准、组织调查监测、降低环境风险;同时明确组织开展化学物质污染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适时调整,提出禁止、限制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生产、进口及产品使用环节提出遵循要求。

上述制度设计有利于把“风险评估—清单管理—分类管控—协同治理”贯通起来,增强治理的可预期性与执行刚性。

围绕下一步工作,江桂斌建议:一是完善动态更新的重点管控清单,提升识别筛查与风险研判能力,推动建立跨部门化学品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实现动态评估与风险追溯;二是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完善重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规范,推动重点行业排放限值以及产品有害物质限值标准制定,以标准引导企业合规与技术升级;三是实施绿色替代战略,围绕源头替代关键技术攻关,构建“设计—合成—评估—应用”的环境友好型替代路径,防止出现“以替代之名引入新风险”;四是健全政策激励与市场引导机制,发布鼓励替代的绿色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引导资源向绿色创新集聚,实现环境安全与产业升级协同推进。

前景: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有望从阶段性行动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

面向“十五五”时期,若能在清单管理、监测网络、风险评估、执法衔接和绿色替代等环节形成闭环,并以协同治理提升监管效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从“被动应对”走向“源头预防”,为建设美丽中国与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定的环境安全底座。

新污染物治理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现实需要。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而建立动态管控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推进绿色替代,则是实现环境安全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的必由之路。

在法律框架的指引下,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必将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