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维持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净化水质各上起到着不可替代作用。我国幅员辽阔,湿地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有过度开发、生态退化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湿地保护已成为国家重点工作。 法律制度层面,我国不断强化湿地保护的法治保障。国家层面颁布实施了湿地保护法,为湿地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另外,全国21个省区市完成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法律体系,确保湿地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管理体系建设上,我国建立了科学的湿地分级管理制度。目前已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该分级体系既突出了对生态价值最高湿地的重点保护,又兼顾了对各类湿地的全面管理,形成了纵深推进的保护格局。 在公众参与和生态旅游上,我国认证国际湿地城市22个,数量居世界首位,充分说明了我国湿地保护国际事务中的领先地位。全国903处国家湿地公园中,约90%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年吸引游客约3.2亿人次,既保护了湿地生态,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态文化需求,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统一。 在具体保护修复工作中,我国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实施38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100余万公顷,有效遏制了湿地面积萎缩的趋势。针对红树林和互花米草等重点生态问题,我国实施了专项行动,累计营造红树林9200公顷,除治互花米草9.73万公顷,对沿海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国际合作上,我国积极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提出了湿地保护的中国方案。正式成立并高质量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意向成员国已增至20个,充分展现了我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责任担当和国际影响力。 展望未来,"十五五"期间我国将深入加强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和合理利用。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湿地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支撑。二是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动态监测与预警,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三是统筹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推进重点区域的生态恢复。四是加快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路径,让湿地保护成果更好地造福人民。
湿地保护既关系生态安全,也关乎绿色发展。我国湿地治理正从法律保障、分级管理到工程修复、国际合作各方面完善,逐步形成更加系统、可持续的治理框架。坚持科学治理——强化制度支撑——扩大公众参与,推动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才能让湿地此重要自然资产持续释放生态、社会与经济价值,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