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医生拒诊事件引发关注 专家解读医疗机构接诊责任范围

近日,浙江慈溪市人民医院一起医生拒诊事件引发关注。据报道,一名患者在该院就诊时被医生告知需回原医院复诊,医生拒绝接诊。患者坚持要求检查后,医生为其安排了CT检查,并建议其携带结果返回原医院就诊。随后,患者以医德医风问题投诉该医生,并要求退还就诊费用。慈溪市卫健局介入调查,对当事医生进行批评教育,认为其医患沟通存在不足,要求其反思改进。医院最终同意退回患者就诊费用。 该事件再次引出医疗实践中“拒诊权”边界的讨论。现行法律框架下,医生并不享有不受限制的拒诊权。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斗指出,患者完成挂号缴费后,医患之间即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医生负有相应的诊疗与救助义务。除非患者存在重大过错或严重阻碍诊疗秩序,否则医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诊。 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医务人员的诊疗义务作出明确要求。《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否则医疗机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医师法》强调医师应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救治患者;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应采取紧急措施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上述规定共同构成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诊疗义务的制度基础。 当然,“拒诊”并非完全没有空间,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律与伦理条件。第一,患者病情超出医生专业能力或医院技术条件时,可建议转诊。例如需要高难度手术而医院不具备相应条件,医生应引导患者前往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第二,患者存在精神疾病或其他不可控因素,无法配合诊疗并可能影响医疗安全的,医生可依法依规采取拒诊或转介等措施。第三,患者提出的诊疗要求违反法律法规或医学伦理的,医生应当拒绝,例如要求透露胎儿性别等情形。第四,医院医疗资源或条件不足时,可作出合理安排,例如床位紧张、药品或设备不足等情况下,医生可建议患者等待或转至其他机构就诊。 同时,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也负有相应义务,应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院制度与就诊秩序。若患者不配合诊疗、扰乱秩序,或对医务人员辱骂威胁,可能触发正当拒诊或依法处置。因此,减少误解与对立,关键仍在于把沟通讲清楚、把规则说明白。 回到本案,当事医生的拒诊做法难以对应上述正当情形。患者已完成挂号缴费,医生应对其进行必要诊疗。即便判断需要转诊,也应先完成基本评估与必要检查,并清晰说明原因与转诊路径,而非简单拒绝接诊。卫健部门的批评教育以及医院退费处理,表明了对服务规范的要求,也回应了患者的合理诉求。 事件也提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与沟通能力培训。医生需要准确理解法定义务,在尊重患者权益的同时,提升复杂情境下的判断与表达能力。医疗机构也应完善投诉受理与处置流程,及时回应患者关切,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以维护诊疗秩序与公众信任。

医疗秩序的稳定,既依赖医务人员的专业判断与职业伦理,也离不开制度对边界与流程的明确;面对“拒诊”争议,与其停留在情绪对立,不如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该接诊的及时评估处置,需要转诊的明确条件与路径。把沟通做到位、把流程落到实处,医患信任才能在一次次具体服务中逐步恢复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