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能源结构加快转型、用电需求持续增长背景下,电力系统正面临“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与“安全可靠供电”双重约束。
一方面,新能源出力具有波动性、随机性,跨省跨区消纳与系统灵活调节需求明显上升;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对电价水平、供电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现阶段各地市场规则、交易品种与组织方式差异较大,跨区交易仍存在制度性堵点,价格信号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激励调节能力建设方面仍需增强。
原因——从供需两端看,电力需求增长出现新特征。
业内预计,“十五五”期间年均新增用电量约6000亿千瓦时,算力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绿电制氢等将成为增量的重要来源。
供给侧则呈现新能源装机快速攀升趋势,预计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占比有望突破50%,系统渗透率提升将推动电力系统从“以源定荷”向“源网荷储协同”加速演进。
与此同时,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在保供和调峰中的作用更为凸显,但其收益与激励机制仍需与系统价值相匹配,亟须以更完善的市场体系释放价格与投资信号。
影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带来资源配置与产业升级的多重效应。
其一,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统筹电力资源,实现“电通全国”,通过跨省跨区交易扩大清洁能源输送规模与占比,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其二,有助于通过市场化机制稳定预期、优化成本,推动电力价格更真实反映供需与稀缺程度,促进用能结构优化,增强企业竞争力。
其三,将促进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形成更多面向系统调节和需求侧响应的市场化产品与服务。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增长约7倍,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不足15%提升至64%;电力市场注册主体突破109万家,一批售电公司与电力交易员队伍壮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突破1.36亿千瓦,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超过1600万千瓦,市场扩容为新主体成长提供了现实基础。
对策——《意见》围绕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路径安排,突出“破壁垒、强功能、扩主体、稳预期”。
在交易组织上,明确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并提出探索相邻省份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强化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支撑。
在跨省跨区交易方面,随着相关制度完善,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市场化交易渠道将逐步打通,推动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围绕市场功能完善,文件提出推动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并探索建立容量市场、健全可靠容量补偿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引导调节资源有序发展,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提升兜底保供能力。
针对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文件强调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入市路径,促进民营企业等多元主体在发电侧、售电侧与需求侧服务等环节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形成更加充分的市场活力。
前景——从制度建设走向机制成熟,关键在于统筹好“统一”与“分层”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安全。
未来一段时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将更强调规则衔接、信息互通和风险防控:通过统一市场基础规则、完善中长期与现货协同、健全辅助服务与容量保障机制,形成可持续的投资回报与调节激励;通过扩大跨省跨区交易规模,提高电网灵活互济能力,为高比例新能源接入提供更广阔的消纳空间;通过鼓励新型主体参与需求响应、聚合服务与灵活调度,推动“源网荷储”协同成为常态。
随着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扩大、价格信号更趋完善,电力系统将更有能力在波动性增强的条件下实现安全、经济、低碳运行。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标志着我国能源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这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政策引导,也离不开市场机制创新。
随着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一个更加开放、高效、绿色的电力市场体系将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