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跨越26年的恶性刑事案件终于获得法律严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被告人田永明1996年实施强奸未遂后,刑满释放又持刀报复原受害人,并杀害了上前阻拦的见义勇为村民刘铭富——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指出——田永明主观恶性极深,系累犯且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此改判判决展示了司法机关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坚定保护和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制裁。从原判死缓到再审改判死刑,过程虽然曲折,但最终结果说明了法治的进步和司法的理性。被害人刘铭富用生命诠释了什么是见义勇为,司法机关的这一判决则用法律的名义向他和所有见义勇为者致敬。待最高人民法院完成死刑复核后,这一案件将真正落下帷幕,也将为全社会树立一个有力的法治标杆:那些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的犯罪分子,终将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