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有一位名叫金佳的律师,她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部门的主任,同时也是九三学社张江支社的副主委和九三学社社法委的委员。她在这一行干了快20年了,专做遗产继承和婚姻家事方面的案子,胜率挺高。之前她因为办事公道、特别能体谅人,拿过上海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和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的称号,还给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供过重要的意见。她还在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还有奉贤妇联当反家暴法的宣传员,在女律师联谊会也挺活跃的。 金律师最近处理了一个挺热门的案子。有位老人女儿去世了,女婿A先生一直伺候着老岳父直到他去世。结果老人其他的孩子就不乐意了,觉得女婿是外人不该分钱。其实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说法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个规定打破了过去只看血缘和姻亲的旧观念,关键看你有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怎么算呢?不能光靠偶尔看望或者随便给点钱。司法实践里通常会看你是不是给老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是不是管着老人的衣食住行和生病护理,是不是经常陪着说说话给精神上的安慰。这事儿得是长期持续的行为才行。 金律师说,要是A先生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比如银行汇款记录、看病的发票、邻居的证人证言、社区的证明、平时联系的记录——那就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拿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不过这里面有两个容易让人弄错的地方: 误区一:觉得只要丧偶了就自动有继承权。其实不是的,姻亲关系因为配偶死了就没了,继承权得自己去争取。 误区二:以为只要认定了就跟其他子女平分。不一定是平均的,份额还要看各家的具体情况、贡献大小来定。 还有一个大风险是证据容易丢。平时的赡养往往很琐碎,大家平时没留证据的习惯,等到真打官司就没辙了。所以金律师建议大家平时多留个心眼: 最好在家里开个会把赡养的事儿和财产怎么分都说清楚了。 平时要保存好各种凭证——转账记录、小票、医药费单、通话记录、照片视频什么的。 必要的时候可以让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个证明。 最好立个书面的协议或者遗嘱把大家的权利义务写明白。 遇到纠纷解决不了的时候赶紧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家庭财富的传承不光是分东西的事儿,更是情感和责任。法律条文再冰冷也挡不住人间的温情和付出。如果你身边也有这种关于丧偶儿媳或者女婿继承权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