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弄出个新规矩,用来定市场上的违法所得是怎么算的,主要是为了把执法的尺子给统一了,让做生意的环境更好点儿。现在咱们国家市场经济搞得挺深入,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以前在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时候,咋算违法所得一直没个准数,执法人员裁量的余地大,有时候要么啥都不罚,要么罚得特别重,这既伤了执法的公信力,也不利于营商环境持续变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总局在调研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搞出了个《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这个办法盯着两个核心问题:怎么不让人用坏心眼赚来的钱占着不退;还有就是罚钱的时候得让它和过错程度匹配,别让好人倒霉。新规头一回把违法所得认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都给明确了。算的时候,直接用来生产经营的必要开支和没被罚前交的税都能扣掉。这么干既符合禁止坏人占便宜的法治精神,能让人回到犯错前的状态,又符合处罚得轻重得当的原则,不会给那些错得小、危害也不大的店家加太大的负担。 值得提一嘴的是,办法对传销这种特别坏的事特别看重。要是拉人头、收入门费搞传销,赚的钱一分钱都不能扣;给这些坏事帮了忙的人也得把全收入都算进去。这样做就是要狠狠打击恶性违法,让执法更准更有威慑力。 至于怎么管这些事儿,新规还建了一套激励和约束都有的治理框架。一方面允许当事人在合理时间内拿单据、账本这些东西来证明自己花的是正当钱;另一方面设了个主动退赔的奖励机制,说好了退了的钱就不没收了,鼓励大家赶紧给消费者补损失。 此外还有规定,要是最后决定不罚这个人了,一般也就不再没收违法所得了,但责任还得担着给消费者赔钱。这样既符合比例原则又能省点执法资源。 展望未来,这新办法能推动执法更规范、更细致。统一了标准就能减少地方间和案子间的差别,让全国监管更团结。 长期看清楚的规矩能让企业明白啥能做啥不能做;给了各种市场主体稳定的预期;对建个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好处。 法治才是最好的环境。这个认定办法不光是执法规范的一步也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实际行动。从“管得住”到“管得好”,科学精准又有人情味的执法能平衡好管的力度和发展的活力;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制度的围墙筑得更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