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hr提个醒:签合同的时候备注清楚这是旧员工回岗并且不再约定试用期

大家在重新入职的时候,是不是都想过,试用期还要不要再走一遍?不少HR在面试旧同事的时候也会犯嘀咕。不过答案就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里:一个用人单位和一个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不管员工离职多久回来,企业都不能再给他一份试用期合同了。 有人可能会问,为啥法律要把这个漏洞给堵住呢?试用期本来就是双方互相考察的机会,让大家有个了解彼此的过程。可是现实中有些公司把试用期当成无限续费的月卡,经常以“表现不佳”为理由延长试用期,甚至直接辞退也不支付经济补偿。为了堵住这个漏洞,法律就一刀切地规定只能用一次试用期。 既然已经合作过了,双方都有信任基础了,为什么还要重新走一遍试用期呢?有的人担心能力退步怎么办?其实吧,既然公司愿意把员工请回来,说明还是认可他的过去和潜力。与其重新走流程,不如把考核周期拉长一些。给个绩效改进计划什么的去激励他拿出真本事。 给HR提个醒:签合同的时候备注清楚这是旧员工回岗并且不再约定试用期;面试时明确岗位标准和考核指标;还有每个月都进行绩效面谈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让公司既守法又能节省成本、提升效率。 其实回炉员工不再设试用期是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做法也是企业明智选择。懂得用规则守护信任才是关键!这样才能让员工吃得安心又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