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作安排被单方调整,契约执行面临不确定性 据公开信息显示,盛和资源此前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与澳大利亚Energy Transition Minerals公司(以下简称ETM)建立合作关系,涉及稀土项目技术协同、股权安排及权益保障等内容。近期,ETM完成一轮约2470万澳元融资后发布公告称,鉴于其格陵兰稀土项目进入特定法定程序阶段,有关技术合作安排将终止,并进而认为双方整体合作已“实质终止”,同时对既有条款的持续效力作出与中方不同的解释。盛和资源随即回应称,公司投资仍处于账面收益状态,短期财务影响可控,但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原因——利益结构变化与规则环境叠加,诱发“重谈合作”的动机 业内人士分析,资源项目周期长、投入重、政策敏感度高,合作各方在不同阶段的诉求可能发生显著变化。以格陵兰相关稀土项目为例,此前因环保审查、放射性伴生元素监管等因素推进受阻,项目不确定性较高,外部资金与技术协同对项目存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随着海外融资进展、政策与法律路径出现新变量,项目预期改善可能促使部分企业重新评估合作结构,倾向于在股权稀释、治理权与未来收益分配上争取更大主动权。另外,不同法域对公司章程、股东权利及合作协议适用的解释空间客观存在,若合同条款对触发条件、终止机制、争端解决及救济方式约定不够周密,容易在关键节点出现“各说各话”。 影响——不仅是单一项目争议,更是资源出海的制度性课题 业内普遍认为,此类争议的影响不应仅以短期账面盈亏衡量。一上,若合作方对反稀释权等核心保障条款提出否定性解释,可能影响中资企业项目后续融资、增资扩股及治理结构中的稳定预期;另一上,争议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后,往往周期长、成本高,且证据规则、临时救济、执行效率等均可能影响最终效果。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关键矿产竞争加剧背景下,稀土等战略资源的供应链安全、合规透明与合作可持续性正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与监管机构重点关注内容。企业一旦遭遇“条款落地难”,不仅影响单个项目回报,也可能抬升后续跨境合作的谈判成本与风险溢价。 对策——以更高标准构建跨境投资“硬约束”和“可退出”机制 受访人士建议,资源类企业“走出去”需从“项目逻辑”升级为“规则逻辑”,以体系化手段降低合约执行风险: 一是前端尽调更注重法律与治理结构审查,穿透识别章程修改门槛、融资授权边界、关键条款触发条件及管理层权限;对反稀释、优先认购、否决权等安排,应明确适用范围、例外情形与救济路径。 二是争端解决机制前置化、可执行化,审慎选择仲裁地与适用法律,必要时配套设置临时禁令、信息披露义务与违约赔偿计算方式,提升条款“可落地”程度。 三是强化过程管理与信息获取能力,通过董事席位、审计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手段提高对融资与项目进展的可见度;对触发性程序节点应设定明确的协商期与过渡安排,避免对方以程序变化为由进行单边解读。 四是以组合式布局分散风险,统筹多国别项目与多类型合作工具(股权、包销、长期供应、技术服务等),避免权益过度集中于单一法域、单一主体或单一条款。 前景——关键矿产合作仍具空间,规则博弈将长期化 从全球产业趋势看,新能源转型带动稀土、锂、镍、钴等关键矿产需求增长,供给端的资源禀赋、环保约束与地缘政治因素交织,使跨境合作仍是重要选项。与此同时,围绕关键矿产的政策工具、资本偏好与法律争端可能更趋频繁。对中资企业而言,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不仅是资金与技术输出,更是对治理结构、合规体系、合同工程与争端解决能力的综合考验。盛和资源与ETM事件后续走向仍取决于协议文本、公司治理文件及司法(仲裁)认定,但其所揭示的风险点值得行业关注。
此次事件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贸规则的演变。中国企业出海不仅需要硬实力,更需提升规则运用和风险预判能力。历史表明,资源民族主义是把双刃剑——今天被轻易修改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