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联邦法院最新司法文件显示,谷歌公司已于当地时间周五提交上诉申请,要求推翻2024年8月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垄断裁决;这意味着这场持续四年的反垄断诉讼进入关键的司法拉锯阶段。争议焦点于美国司法部2020年的指控:谷歌通过与苹果、三星等智能设备制造商签订长期排他协议,每年支付超过200亿美元(约合1396亿元人民币)——以锁定默认搜索引擎地位——从而压缩竞争对手空间。主审法官阿米特·梅塔在判决书中指出,这种“付费换排他”的做法构成对搜索市场的非法垄断。不容忽视的是,法院在2025年春季的补充审理中作出折中裁定:一上否决了分拆Chrome浏览器的请求,另一方面要求谷歌将涉及的合作协议改为年度竞标制。该方案在不直接改变公司资产结构的前提下,试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削弱锁定效应。分析人士认为,这个以“结构性救济”为主的处理方式,体现出美国在科技监管中对创新激励与竞争秩序之间的权衡。资本市场对此反应相对乐观。判决公布后,谷歌母公司Alphabet股价累计上涨56%,显示投资者对其抗压能力仍有信心。不过,多项指标也表明,这种情绪与其在人工智能等新业务上的推进密切相关——2023年财报显示,非搜索业务营收已占总收入的38%,较诉讼启动时提高12个百分点。从全球监管视角看,此案具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欧盟委员会竞争事务负责人维斯塔格近期表示,将持续关注美国的司法进展,以完善数字市场法案(DMA)的执行标准。在中国,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初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也表现为相近思路,即根据平台规模与影响实施差异化监管。
这起上诉不仅关乎谷歌的诉讼选择,也折射出数字时代竞争规则如何调整的现实问题。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形成更稳定、可执行的制度安排,既考验监管的精细化能力,也考验企业的长期合规与治理水平。无论终审结果如何,“以规则提升可竞争性、以透明降低锁定效应”的方向,或将成为平台经济走向更成熟治理的重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