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期,社会面出现个别人员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对外活动,自称担任所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督导委员会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发展研究院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招商大使”等职务,宣称参与统筹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参与大湾区建设有关政策与项目推进、协助落实实施等工作,试图借重大国家战略的影响力获取社会信任和资源;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21日明确辟谣:该办并未设立上述机构,相关头衔与组织均不属实。 原因:此类冒名行为之所以容易短期内引发关注,一上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推进、政策信息密集、项目资源集聚有关;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部分主体对权威信息辨识不足,对“官方机构”“招商大使”等称谓存在惯性信任。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公众对政策红利、投资机会的期待,利用模糊概念包装身份,通过虚构机构、伪造名片和文件、组织会议活动等方式制造“背书”,进而牟利。同时,跨地区、跨领域合作增多、信息链条拉长,若缺少必要核验环节,也给冒用名义留下空间。 影响:此类冒名行为不仅可能造成企业和群众财产损失,还会扰乱正常政务和市场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与区域合作形象。对企业而言,一旦轻信“内部渠道”“项目优先”等承诺,投资决策、商务合作、资金往来等环节都可能出现风险;对公共治理而言,虚假机构与职务信息传播会引发误解,影响政策信息的准确传递,增加有关部门澄清成本。尤其需要警惕的是,若相关行为延伸至收取“咨询费”“服务费”“协调费”等,或以“引荐项目”“争取指标”为由诱导转账,将更冲击社会信用与营商环境。 对策: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声明中作出权威澄清,明确未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督导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办公室”“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发展研究院”等机构,并提醒各地和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已造成损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案件线索,同时表示保留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的权利。针对类似风险,建议各地在项目对接、招商合作、会议邀请等场景中强化“身份核验—资质审查—资金流程管控”的闭环管理,严格核对组织名称、任职文件来源及公章真伪,对费用支付、协议签署等关键环节落实合规审查。企业与群众应以官方渠道信息为准,对以“内部身份”承诺政策便利、要求提前缴费或转账的情况保持警惕,必要时通过公开电话、官网或正规政务平台核实。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报案,避免损失扩大。 前景: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推进,政策协同、要素流动和项目落地将更加频繁,社会参与度也将持续提升。越是在机遇叠加期,越需要以权威信息发布和规范治理为基础,建立透明、可核验的合作规则与信息机制。通过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完善公开信息体系、加强跨部门协同治理与打击,可进一步压缩不法分子“借势行骗”的空间,维护市场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大湾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健康推进离不开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此次官方及时辟谣并发出警示——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助于维护大湾区建设环境。面向未来,只有完善法治保障、加强公众识别与核验意识,才能更有效防范各类冒名诈骗,确保大湾区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