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 2025年全国4.8万件行政争议实现源头化解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起到着不可替代作用。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徐运凯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行政复议的核心优势在于作为政府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能够更加高效、直接、彻底地解决行政争议,这也是复议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当前,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正在积极探索新时代行政争议化解的有效路径。一上,严格纠正违法不当行为成为首要任务。行政复议机构准确运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多种决定方式,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不当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的一个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了此点:某行政复议机关发现一个部门对企业房产的查封长达12年,存超范围查封、超期不处置等明显违法行为。经过依法审查,复议机关责令该部门自行纠错,全面解除了对企业房产的查封状态,彻底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难题,有力维护了企业的财产权益。 另一上,做深做实争议调解和解工作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行政复议机构利用行政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推动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重庆的一起涉征地审批案件充分说明了这种做法的实效性。在办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通过调解工作,促成村民与征地部门现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打通了历时两年的征拆堵点,保障了一个年产值40余亿元、吸纳2000余人就业的重点项目顺利投产,实现了群众利益、企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 此外,精准回应群众合法诉求也是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效能的重要举措。行政复议机构主动识别并积极回应群众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利益诉求,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广东的一个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做法的价值。在审理一起涉企征地拆迁补偿争议案件时,行政复议机构深入了解企业的实质诉求,发现企业真正的需求不是获得补偿,而是希望继续经营。基于这一认识,复议机构指导企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港口许可证申请等手续,并积极协调相应机构,最终使企业经营得以恢复,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争议先行化解工作正在成为新的工作重点。司法部推动对相对人不服交通违章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引导其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直接向处罚机关提交复议申请,推动对应的行政机关依法先行自查,对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及时自我纠正。这种做法将争议"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大大提高了行政争议的化解效率。2025年以来,共有4.8万件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立案前通过执法机关自行纠错实现高效化解,充分体现了这一工作机制的显著成效。

行政争议化解的成效,检验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温度与力度;以行政复议为牵引,把纠错挺在前面、把协调落到实处、把群众和企业的真实关切放在心上,才能让“办结一案”转化为“规范一片”,以更稳定的法治预期凝聚发展信心、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