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处理老陈的解雇问题时,把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和湖里法院牵扯了进来。老陈是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的一员,五年前因为酒驾被判缓刑,但五年后竟然被HR用这个理由解雇了。事情闹到了厦门中院,法院给出的判决让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的HR大为震惊。因为法院认定,公司滥用了权力,这次解雇不符合法律规定。老陈在福州铁路分局就职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本以为自己有个“铁饭碗”,可没想到HR会把五年前的旧账翻出来。湖里法院和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这是违法的。 HR给出的理由是老陈隐瞒了犯罪事实,但法院指出公司在重新签约时并没有做充分的核查工作。湖里法院一审指出了三大问题:公司没有填写职工处分呈报表、没有核查刑事记录、老陈取保候审后正常考勤并没有刻意隐瞒。 法院认为五年的时间已经过了“合理期限”,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雇员工了。二审厦门中院维持原判,明确规定了“合理期限”的重要性。员工如果已经履行完毕刑罚,在合理时间内单位必须行使解除权;逾期行使就是违法的。 这次案件给所有HR和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员工的刑事档案必须动态核查,不能等到风头过了才“秋后算账”。 老陈侥幸保住了饭碗,这次事件也给所有劳动者提了个醒:守法才是最长久的职场保险。一旦触碰刑律,再铁的饭碗也会碎成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