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遭行政处罚 涉美加征关税货物申报不实

根据上海吴淞海关1月2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瑞之友有限公司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分别被处以罚款处罚。

事件回溯显示,2025年5月7日,广州瑞之友有限公司通过密尔克卫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美国货物一批,申报数量为14331.633千克,申报价格为59282.78美元(CIF价格)。

申报单据显示,该批货物启运时间为2025年4月9日,应按当时的进口关税税率6.5%和10%、进口增值税13%征收。

然而,海关查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

经核实,上述货物实际启运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19时21分,较申报时间晚启运一天有余。

这一时间差异看似微小,却产生了重大税收后果。

根据对美贸易摩擦期间的相关政策规定,该批货物因启运时间变更,不符合在途货物的认定要求,需按规定加征125%的关税税率。

经海关核算,该批违法进口货物价值人民币1125641.35元,由此产生的漏缴税款达人民币604019.55元。

这一数字表明,仅因启运时间申报不实,企业需补缴的税款远超原本应缴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规定,海关分别对两家企业施以行政处罚。

其中,作为货物申报人的广州瑞之founded公司被处罚款159400元;作为报关代理的密尔克卫公司被处罚款112500元。

从企业背景看,广州瑞之友成立于2020年2月,是一家相对年轻的进出口企业。

而密尔克卫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从事化工供应链服务的上市企业(股票代码603713),长期为客户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物流及交易供应链一体化服务。

密尔克卫作为专业报关代理机构,在此事件中同样承担责任,反映出供应链服务企业在申报合规性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把控。

该案件反映出进出口企业在对美贸易中面临的复杂政策环境。

美国加征关税政策下,在途货物的认定标准成为关键要素。

货物启运时间直接影响适用的关税税率,一天之差可能导致税负增加数倍。

这要求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必须严格核实货物启运时间等关键信息,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

同时,该案也提示报关代理机构应加强风险防控意识。

作为专业代理机构,密尔克卫公司在协助企业申报时,应对政策变化、时间节点等敏感信息进行重点审核,防止因疏忽导致客户承受税收损失和行政处罚。

一次启运时间的偏差,背后折射的是跨境经营在规则约束下的精细化管理命题。

面对政策变化与监管趋严的双重环境,企业唯有把“真实申报”作为底线,把“证据链闭环”作为基础,把“风控前置”作为常态,才能在复杂外部环境中稳住合规与效率的平衡,实现更可持续的国际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