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专项监督 严厉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司法行为

问题:当前涉企执法司法领域仍存在一些影响市场预期和企业信心的突出症结,集中表现为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以及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民事经济纠纷、涉企案件久拖不决形成“挂案”等。

此类问题一旦发生,容易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上升、正常交易受阻,甚至诱发“多头监管”“重复查处”等现象,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法治权威。

原因:从治理逻辑看,上述问题往往与个别地方对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等短期目标的片面追逐相伴而生,叠加执法司法权力运行链条较长、跨区域协作规则不够统一、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等因素,导致在案件线索来源、立案标准把握、强制措施适用、财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出现偏差。

与此同时,涉企纠纷经济属性强、法律关系复杂,一些案件处理若缺乏统一尺度与充分论证,也可能出现以刑事手段替代民商事救济的倾向,进而放大执法风险。

影响: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直接冲击企业对稳定预期的判断。

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规则明确、权力边界清晰、救济渠道顺畅。

如果执法司法行为不规范,企业将更趋谨慎,投资、扩产、研发等中长期决策可能被推迟;对市场而言,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公平竞争环境被扰动;对社会治理而言,法治信用受损,正常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公信力也会受到牵连。

尤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的背景下,跨区域经营主体增多,任何“选择性”“趋利性”做法都更易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全国范围内的要素流动与产业布局。

对策:最高检此次专项监督将其定位为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围绕涉企刑事立案监督、涉企案件强制措施监督、纠治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推动涉企“挂案”清理等11项重点任务系统推进,并明确若干工作原则:一是依法平等保护,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保护;二是严格公正司法,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规范涉企执法的合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四是标本兼治,从个案监督中剖析深层原因,推动制度机制完善,减少问题反复;五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重,同时加强自我监督,坚决纠治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

从具体推进路径看,专项监督强调“线索—办理—督办—规范”闭环:线索发现方面,通过开设12309专项监督专区、深化与相关单位协作等方式拓宽渠道,累计收集线索2.9万余条;案件督办方面,最高检及省级检察院确定挂牌督办、交办案件500余件,其中最高检直接挂牌督办、交办30件,各地结合实际细化部署,对挂牌督办案件实行检察长包案办理、对交办案件专人跟踪指导,强化穿透式监督和过程管理。

上述安排体现出监督力度与责任传导同步加码,有助于将“发现问题”转化为“解决问题”,把监督效能落实到具体案件与具体环节。

前景:随着专项监督深入推进,预计将对涉企执法司法行为形成更鲜明的规范导向:一方面,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纠治,能够更有效防止以办案谋利、以地域优势施压等行为发生,推动跨区域执法司法回归法定权限与程序正义;另一方面,通过清理涉企“挂案”、纠偏不当强制措施、规范财产处置等举措,将有利于减少企业“被动成本”,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同时,专项监督也将倒逼制度完善与协作机制升级,推动涉企执法标准更统一、程序更透明、监督更有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可预期、可依赖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最高检此次专项监督既是对执法乱象的精准打击,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定捍卫。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只有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才能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茁壮成长,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