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场监管部门发布"3·15"网络消费警示 五大陷阱威胁消费者权益

一、问题:六类网购乱象集中曝光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针对网络购物领域中频发的六类风险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 一是价格虚标问题。部分电商平台及直播间常用"全网最低价""限时秒杀""亏本冲量"等话术吸引消费者,实际上是先抬高原价,再打折制造优惠假象。所谓"特价"只是数字游戏,消费者并未获得真实优惠; 二是直播营销失范问题。一些网络主播在带货时夸大产品功效、隐瞒质量缺陷,将不合格商品、过期产品甚至假冒伪劣品包装成"网红爆款",用绝对化用语和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下单。 三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问题。美妆、箱包、服饰、家电、食品及保健品等品类中,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商品"以及高仿、侵权、盗版产品屡见不鲜,这些商品质量低劣,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四是预售规则设计失当问题。部分商家在预售环节设置定金不退、尾款时限过短、逾期自动取消且不予退款等条款,退换货门槛繁多,七日无理由退货形同虚设,消费者的交易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 五是个人信息过度采集问题。部分商家及小程序以"扫码领礼品""免费测肤质""领取优惠券"为由,超范围索取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由此引发的信息泄露、倒卖乃至电信诈骗风险不容忽视。 六是售后服务缺位问题。消费纠纷发生后,部分商家拖延处理、拒绝退换,甚至关店失联;平台审核不严、管理缺位,导致消费者陷入退款难、退货难、维权难的困境。 二、原因:监管盲区与逐利冲动交织 这些问题的集中出现,反映出网络消费市场在快速扩张中暴露的深层矛盾。 从市场主体看,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短期利益不惜牺牲诚信,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误导消费者。直播电商的兴起压缩了消费者的决策时间,冲动消费更为普遍,客观上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机会。 从平台治理看,部分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内容审核及售后管理存在漏洞,平台责任边界模糊,导致问题商家长期游走于监管之外。 从消费者看,部分消费者对网购风险的识别能力有限,面对低价诱惑时缺乏甄别意识,维权意识和能力也相对薄弱。 三、影响:消费信心与市场秩序双重受损 网购乱象的持续存在,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与人身安全,更侵蚀了整体消费市场的信任基础。长期来看,若消费者对网络购物平台的信任度持续下滑,将对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宏观政策目标实现。 四、对策:多方协同构建消费保护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自我保护: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正规平台及商家;对"超低价""限时抢"等促销话术保持理性判断;妥善保存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维权证据;谨慎授权个人信息,拒绝非必要的敏感信息采集;遭遇消费纠纷时,及时向平台客服、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另外,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网络消费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公平、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 五、前景:法治化治理是长效之道 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监管执法力度的加强,网络消费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有望逐步提升。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框架的深入落实,将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网络消费连接着千家万户的获得感,也检验着市场秩序的规范度。守住不虚假、不套路、不滥收信息的底线,既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依法维权,也需要平台与经营者守法诚信、把好质量与服务关口,更需要监管部门以制度与执法织密防护网。多方合力之下,才能让"放心消费"成为网络市场的常态,让便利与安全真正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