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盯着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

北京市民政局同其他五个部门一块弄出来个《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是盯着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这三个项目不放。《办法》不光给收费的金额定了标准,还说了钱咋管、咋预防风险,为了保着老人手里的钱不出岔子。 关于这个“会员费”,《办法》是不提倡也不鼓励的。大家都知道,养老院收的预收费主要就这三块:养老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这里头养老服务费最实在,就是床位费、护理费、吃饭钱这些实打实的花销。《办法》规定,这服务费最好按月算,预收的钱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量。 再说说押金这块,《办法》规定收的钱不能超过每月服务费的4倍。入住时交的保证金其实就是押金。除了应急看病或者抵扣欠费,这些钱不能乱花。 至于会员费,《办法》管得严。要是没盖好或者条件不够的养老院,或者是公办的、还有那些搞过非法集资的,统统不准发什么会员卡来收钱。 真想收会员费,那也得有条件:得有300张以上的床位;得是三星级以上;征信得好;要么让银行发保函,要么得买履约保证保险。而且这笔钱不能拿去搞高风险投资或者借贷;得每个季度报收支情况;还得每年出个专项审计报告。 钱存哪儿也有说法:所有收进来的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都得存进银行里。养老机构得跟区民政局还有存管银行签个三方协议,开个专门的账户存钱。银行还得把这三类钱分开算清楚账,每天都得核对流水和余额。 退费难、机构跑路这些事儿也都防着了。要是要关门歇业了,起码得提前30天跟区民政局打招呼。只要符合协议规定能退的钱,就得一次性结清,不准赖账。退款的时候原则上还得走原路返回。 最关键的是养老院不能为了多收钱就乱承诺床位容量,预收费总额也不能超过它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