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就审结了10.3 万件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搞了个新闻发布会,专门聊聊民法典实施以来,怎么保障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宜芳,还有民一庭庭长她,就提到,这五年里头,法院光审理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的案子,就审结了10.3万件,大伙儿经常遇到的“货不对版”、“七天无理由退货”被限制,这些问题也给解决了不少。陈庭长还特意给咱们算算总账,这五年里头,法院一共审理了18.6万件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和10.3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咱们用网络买东西时遇到的痛点问题,像商家偷工减料、不退货款或者未成年人乱充钱这种事儿,法院都通过准确适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给治好了,努力打造一个干干净净的网络消费环境。陈宜芳也强调,咱们做买卖得讲究诚实守信。她还特意说,她在处理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上抓得很紧,不光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得保证经济能健康发展。她还讲了个事儿,“知假买假”的情况也不少见,所以完善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法院发布了司法解释,把食品药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给守住了。对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要好好保护,要是人家是为了合理生活需要去买的假货,法院也得支持他们索要赔偿。不过也不能让那些专门造假卖假的人逃脱法网。针对那些预付式消费里卷款跑路或者不退款的问题,法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这下好了,预付式消费合同该怎么解除、退多少钱、经营者要是恶意逃债该怎么追责都有了规矩。以前很多人觉得退个卡难、举证难、找追责的人难,现在这些难题都有了破解的办法。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在震慑那些职业闭店人、非法牟利者和违法犯罪者。陈宜芳说得很明白,“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也逃不出法网。她还特别提到了网络消费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尺度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时候得坚持合理且必要的原则。咱们既要保护个人权益又要促进数据利用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这事儿得平衡好。另外呢,法院还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逃废债的行为。针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里的虚假诉讼逃废债这些重点领域都给了查处标准。还有那种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金蝉脱壳”或者通过离婚程序“移花接木”的常见逃废债类型也都有了惩治规则。法院就是要通过这些举措来推动市场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