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通过创新执行方式,成功化解了工伤职工权益保护与企业经营困难之间的矛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件源于一起工伤事故。
沈某在罗山县某石业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导致双腿受伤。
经劳动仲裁裁定,公司应支付工伤赔偿共计15.6万元。
裁决生效后,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沈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部门依法对被执行公司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充分体现了司法强制力的权威性。
然而,账户冻结后出现了新的问题。
企业负责人紧急向法院反映,账户内的资金系用于年底向众多农民工发放工资,若被强制划扣,不仅会影响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生计,还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同时企业正常经营也将陷入停滞。
这一情况将两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摆在了法院面前:一方面是工伤职工亟待兑现的合法权益,关乎其后续康复与家庭生计;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困难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迫切需求,关乎营商环境优化与社会大局稳定。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罗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没有采取简单的"一冻了之"或"一执到底"的刚性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力求在维护职工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之间找到最大的"公约数"。
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
一方面,他们向企业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与沈某进行真诚沟通,引导其从尽快、最大限度实现自身权益的角度考量,适当给予谅解和让步。
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企业当场以现金支付10万元赔偿款,不足部分由沈某自愿放弃。
这一结果实现了多方共赢。
沈某获得了10万元赔偿款,能够用于后续康复治疗和家庭生计;企业保留了足够的资金用于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维持了正常经营;众多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了保障,社会稳定也得到了维护。
从立案到结案,整个案件仅用时11天,充分体现了司法的高效性。
这一案例反映了当代司法执行工作的新理念。
传统的执行方式往往强调刚性和绝对性,但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有时需要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执行手段,兼顾多方利益。
善意文明执行不是放弃原则,而是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罗山县法院表示,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及民生和企业的案件中精准发力,既坚决维护胜诉权益,也注重保护企业与民生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行是公平正义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
把工伤职工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把企业与农民工的现实压力纳入考量,在法治轨道上寻求利益平衡,才能让每一份生效裁决更快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获得感,也让守法经营者更有信心、让劳动者更有保障。
司法以规范与善意并行,既是对个案的妥善处置,也是对营商环境与民生底线的有力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