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出民营经济新规 十大举措助力企业发展

问题:民营经济是稳增长、促就业、活跃市场的重要支撑。但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仍面临一些共性堵点:部分领域仍存在隐性准入门槛,公共资源交易中“玻璃门”“旋转门”现象仍有反映;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加之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偏高;拖欠账款影响企业现金流和再投资能力;涉企检查、收费和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用法治方式固化政策、明晰权责、稳定预期。 原因:一上,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产业链协同、扩大有效投资中的作用更突出,但相应的制度供给和服务供给仍有待完善。另一上,市场体系建设涉及准入、竞争、金融、监管、司法等多个环节,单靠阶段性政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规则不清、标准不一、执行不稳”等问题。以地方立法对促进措施、保障机制和责任边界作出更细化的规定,有助于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追责的制度体系。 影响:此次条例修订突出“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导向,明确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将直接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并稳定市场预期。其一,坚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提出定期清理准入壁垒,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要素依法顺畅流动。其二,围绕投资促进和经营主体培育,强调引导民营经济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将更释放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有效投资。其三,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形成“产业升级—创新投入—效率提升”的良性循环。其四,强化账款支付保障、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账款保护,能够改善企业现金流和预期,增强企业扩大生产、吸纳就业的能力。 对策:条例在多个关键环节作出制度化安排,强调可落地、可执行、可监督。首先,在市场环境上,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招标等活动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并补充完善对应的禁止性规定,指向“同场同规则”。其次,金融支持上,提出建立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白名单”并动态更新,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更贴合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同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再次,规范治理上,新增“规范经营”专章,对标上位法要求,强调依法合规经营和内部规范管理,并提出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企业治理结构和合规体系建设。最后,权益保护和法治保障上,条例强调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健全纾困帮扶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并对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推动形成“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违法必究”的治理导向。 前景:条例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并预留了政策衔接和配套落地的窗口期。下一步重点在于细化实施细则,完善部门协同和督导检查机制,把制度条款转化为可量化工作清单和可核验落实结果。预计随着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融资支持、账款清理、执法监督等机制联合推进,黑龙江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将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扩大就业中的动能有望持续增强,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既需要市场活力——也需要制度的稳定预期。黑龙江以地方立法把“平等准入、金融支持、权益保护、规范治理”写入规则体系,关键在于用法治手段破除障碍、稳定预期、激励创新。随着条例实施及配套措施落地,如何在“放得活”与“管得住”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将成为检验营商环境优化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