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就儿童类微短剧发布管理提示 明确遏制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倾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8日正式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这是监管部门首次针对该细分领域出台专项规范文件。

提示明确要求,儿童类微短剧创作必须遏制成人化倾向、纠正工具化倾向、抵制娱乐化倾向,为行业发展划定清晰红线。

近期以来,以萌娃、亲子为主题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这类作品在丰富微短剧题材类型、创新叙事表达方式、反映当代家庭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之也暴露出一系列值得警惕的创作乱象。

部分作品为追求流量和话题热度,在内容创作中偏离了应有的价值导向,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管理提示对三大不良倾向作出具体界定。

在成人化方面,严禁作品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不当观念。

同时明令禁止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超出儿童认知范畴的成人化剧情。

这类内容不仅扭曲儿童形象,更可能对青少年价值观形成造成误导。

针对工具化倾向,提示重点关注商业利益对儿童演员的不当利用。

文件明确禁止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反对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功利化观念,严禁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同时规定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不得让其出演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

这些规定直指当前部分家长和机构将儿童视为赚钱工具的现象,强调必须将儿童权益保护置于首位。

在娱乐化倾向方面,管理提示要求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想象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这一要求指向部分作品为博取眼球而降低创作门槛、消解艺术价值的做法。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管理提示的核心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儿童类内容创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在数字时代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紧迫性。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规范儿童类微短剧创作具有多重意义。

短期内,此举将促使相关平台和创作机构对现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作品。

中长期看,这将推动整个行业建立更加完善的内容审核机制和创作规范,引导资源向优质内容倾斜,从而实现儿童类微短剧的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管理提示的出台恰逢其时。

随着移动互联网普及和短视频平台发展,儿童接触网络视听内容的年龄不断提前,时长持续增加。

在这一背景下,加强内容监管、净化网络空间、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此次监管重拳既是对行业乱象的及时纠偏,更是对“流量经济”下创作初心的深刻拷问。

当儿童题材作品不再被异化为流量工具,当创作回归启迪心智、陶冶情操的本源,我们才能真正为下一代构筑清朗的网络精神家园。

未来,如何在创新表达与价值引领之间找到平衡点,仍是行业需要持续探索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