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领域再曝行业乱象。
2025年7月,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多家健身机构在合同中设置"售出不退""开卡不退款"等明显有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经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发现,该区健身行业普遍采用连锁经营模式,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存在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条款。
行业调查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健身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合同条款争议的占比高达67%。
沈河区检察院调取的司法判决显示,2024年该区涉及健身消费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消费者胜诉率不足30%,反映出格式条款对消费者维权造成的实质性障碍。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霸王条款"主要存在三方面违法情形:一是单方面免除经营者责任;二是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三是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这些条款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也违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要求。
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沈河区检察院于2025年8月12日正式立案。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突破传统"建议即止"的工作模式,创新采取"调查—建议—协同—规范"四步工作法。
除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外,还主动参与制定《关于规范体育健身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5年底,沈河区20余家健身连锁门店全部完成合同文本规范化改造,新增"7天冷静期""特殊情况退款"等保护性条款。
监管部门同步建立预付资金监管账户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消费风险。
行业观察人士认为,此次整治行动具有示范意义。
随着全民健身战略深入推进,预计到2026年我国健身市场规模将突破5000亿元。
规范合同文本不仅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相关经验有望在美容、教育等预付式消费领域推广实施。
预付式消费不是“先交钱就放弃权利”,合同更不能成为经营者单方免责的工具。
以公益诉讼推动行政监管履职、以规范文本促进源头治理,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托举。
让规则更公平、让退出更顺畅、让服务更可信,才能真正把体育消费的活力转化为可持续的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