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特别提醒大家,网络空间可不是法外之地。前段时间临河区发生了一件事,把网络环境的治理给推到了大家眼前。1月12日,临河公安分局新华街派出所接到辖区商户闫某的报警,说有人在网上发布了带他肖像的视频和恶意评论。经公安机关调查,违法行为人段某某因和闫某有消费纠纷,协商不成后在1月7日用手机发了三段含闫某肖像的哀乐视频,还在评论区骂了人。面对铁证如山,段某某承认自己是出于泄愤在网上侮辱他人。 事情起因是段某某在消费退款上没达成一致,没想到他不但不找合法的解决办法,还专门在社交平台上公布恶意视频来发泄怨气。后来公安机关把证据一固定,立马锁定了发布者段某某并传唤到案。他最后坦白了自己通过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因为他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所以临河公安分局给段某某来了个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这次事件给了我们一个警示:有的网民把网络的虚拟性当成随便乱搞的理由,一激动就容易越过法律底线。再加上处理纠纷时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动不动就用极端手段激化矛盾。不过公安机关及时出击快速处理这件事也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做的坏事跟现实中是一码事。 国家法律早就说了要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大家在网络上“畅所欲言”,必须得守规矩、不伤害别人、不破坏公序良俗才行。咱们国家现在一直在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治理,就是要完善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网络安全的主力,肯定会继续打击那些网络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 临河这起案子的依法办理就像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公开课。它告诉我们:法律的红线在哪儿都划得清清楚楚,生气归生气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想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光靠监管和平台还不够,得靠咱们每个网民都提升法治素养、守好规矩才行。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把法治之网织密了,互联网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