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卖淫嫖娼是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公安部有个关于卖淫嫖娼的定性,只要你跟卖淫女签了性同意书,只要存在金钱交易,仍然会被认定为嫖娼,这个协议完全无效。公安部说了,卖淫嫖娼是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个协议一点也保护不了你。1. 公安部规定,卖淫嫖娼就是两个人之间,用金钱、财物换性服务。2. 认定嫖娼就看有没有金钱媒介和不特定对象,签不签同意书不影响。3. 你跟对方谈价格、准备实施这个交易的时候,不管有没有发生性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嫖娼。你去约了人然后去等着的行为,公安机关会认为你已经在着手实施了。4. 性同意书改变不了这个金钱交易的本质。你签字手印这些内容会成为公安机关认定你嫖娼的证据。5. 想要免责必须是纯粹自愿的情感性行为,没有金钱交易。6. 还有一个必须是双方是固定伴侣关系。7. 如果你想通过签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那就是自欺欺人,只会加重你的违法成本。所以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