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未成年人外出活动增加,交通安全风险随之上升。洛阳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期查处多名未成年人违法骑行案件,反映出当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满12周岁禁止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禁止骑行两轮摩托车。这些规定基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仍有未成年人无视规定,甚至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在道路上"飙车",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月4日,洛阳市勤务六大队执勤人员在巡逻中发现一名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二轮电动车违法上路。执勤人员当即暂扣车辆,进行现场交通安全教育,并通知其监护人接受处理。类似案例并非个案。近日,勤务七大队结合假期特点,采取多警种融合方式,持续查处多起未成年人违法骑行案件。 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的危害不容忽视。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应急反应能力和风险判断能力相对较弱,驾驶电动车等机动车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非法改装车辆性能不稳定,更容易引发安全隐患。数据表明,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中,相当比例与违法骑行直接有关。 针对该问题,洛阳交警部门采取系统性措施。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与家长联系,播放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交通事故警示片,深入分析事故成因和后果,让家长和孩子充分认识违法骑行的严重危害。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被要求当场签订承诺书,明确监护人的监管责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教育义务。这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宣传相融合"的做法,反映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 从源头看,未成年人违法骑行问题既反映了部分家长监管意识不足,也暴露了社会交通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有些家长对交通法规认识不清,对未成年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有些未成年人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因此,仅靠交警部门的执法远远不够,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 洛阳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护苗成长、守路平安"为核心,常态化开展查纠行动,深入强化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同时向全社会提醒:交通安全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不符合骑行年龄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严格管理,不购买、不允许其驾驶超龄车辆,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治理既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责任课题。当改装电动车的轰鸣声与青春期的叛逆心理产生共振时,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构建防护网。正如一位事故受害者家长所言:"安全意识的培养不该以鲜血为代价。"这道关乎城市文明与少年成长的必答题,考验着全社会的智慧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