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一商贩制售含硼砂肉制品获刑 法院判赔90万元并追责

问题——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侵害公众健康权益;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梳理排查对应的刑事案件线索时发现,有经营者为提升猪肉丸、猪肉酱的口感和成形效果,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硼砂并对外销售。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长期或过量摄入可能引发蓄积性中毒,损害多器官功能。相关行为直接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与生命安全利益。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隐蔽渠道,催生“低成本高风险”违法链条。 检察机关查明,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吴某某在明知硼砂不得用于食品添加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多次购买硼砂共45斤,并在其经营的生熟肉制品店内将硼砂非法添加至猪肉中,制成猪肉酱和猪肉丸,通过零售、批发等方式销往本地多家餐饮店,并面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此类违法行为主要呈现三上特点:一是以“改善口感、增加弹性、延长保鲜”为由,实质用非法添加替代合规工艺;二是网购降低获取门槛,渠道更隐蔽、溯源更困难;三是多发生餐饮端和散装端,单次购买量不大但覆盖人群广,风险外溢明显。 影响——危害健康与市场秩序并存,公共利益损害需以“民事追责”补强。 经综合证据认定,吴某某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硼砂的猪肉丸和猪肉酱共计约4000斤,销售金额9万元。相关行为不仅带来潜在健康风险,也对守法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食品行业信誉与地方消费信心。检察机关指出,此类案件即便已追究刑事责任,单靠刑罚和罚金有时仍难以覆盖公共利益损失,需要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应赔尽赔”,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持续震慑。 对策——以公益诉讼衔接惩罚性赔偿,确保判决“落地见效”。 鉴于吴某某已被判处刑罚,但公共利益损害仍需救济,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4月25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据其供述的添加比例、生产销售时间、硼砂购买记录等证据,查明涉案产品数量、金额等关键事实。检察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请:判令吴某某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以发挥告知与警示作用。 为提升执行确定性、减少“判而难执”,检察机关同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提出对涉案人员名下房产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纳建议,裁定以90万元为限冻结其银行存款、查封其名下不动产。2025年11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目前,执行法院已立案,将依法推进财产处置与款项执行。 前景——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食品安全监管将更注重“全链条防控”。 业内人士认为,硼砂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并被司法解释明确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该案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惩罚性赔偿并落实财产保全,传递出“违法必究、赔偿从严、执行从快”的明确信号。下一步,食药安全治理有望在三上继续加强:其一,强化源头管控,针对网络渠道购买可疑化工品,加强线索移送、联合治理与追溯管理;其二,紧盯餐饮端、散装端、作坊式加工点等高风险环节,提高抽检频次和快检覆盖面;其三,推动刑事追责、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形成治理“组合拳”,以更高违法成本倒逼行业守法经营、规范生产。

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底线,也是市场秩序的重要支撑。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以公益诉讼修复公共利益,并通过财产保全保障判决执行,既回应社会关切,也对行业形成警示。只有持续前移监管关口、压实主体责任、提高违法代价,才能让守法者安心经营、让消费者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