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法院创新执行举措 32万元保险金破解六年执行僵局

问题:生效法律文书“落不了地”,胜诉权益兑现遇阻。

2019年,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确认赵某应向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0万元,陈某与某食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书生效后,相关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双方虽达成执行和解并约定分期履行,案件一度终结执行,但被执行人再次违约,债务清偿陷入反复,执行工作面临“有判决、难到位”的现实困境。

原因:财产呈“隐性化、分散化”,叠加家庭变故使线索更难识别。

执行工作中,“名下无财产”并不等同于“确无履行能力”,部分可供执行利益可能以保险赔付、继承收益、关联账户等形式出现,具有时间滞后、路径复杂的特点。

本案中,关键线索来自被执行人陈某去世后触发的人身保险赔付条件。

保险金的受领主体与被执行人并非同一人,且资金已经被实际领取,容易造成外界误判为“与债务无关”,从而导致执行陷入信息不对称与取证难的双重挑战。

影响:既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也关乎司法公信与社会诚信。

长期不能兑现的生效法律文书,不仅使债权人维权成本上升、风险外溢,也容易助长“拖、躲、赖”的不良预期,损害市场交易秩序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执行环节还需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之间把握尺度,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对立,影响社会稳定预期。

对策:以财产线索核查为抓手,依法释明与善意执行并重,推动“能执行、快执行、执行好”。

2025年9月,申请执行人据线索申请恢复执行后,金水法院执行干警对保险赔付事实、金额及资金流向进行核查,查明保险赔偿金共计32万元,已由陈某与赵某的女儿实际取得。

在此基础上,执行干警依法向相关人员释明:即便资金由子女领取,若属于与债务履行密切关联的财产利益,仍应依法接受执行审查;隐匿、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的行为,可能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家庭变故后的现实处境,兼顾合法权益兑现与基本生活保障,通过耐心沟通、释法明理与调解疏导,促成双方形成新的执行和解:预留2万元用于家庭基本生活,当场支付30万元用于还款,并承诺剩余欠款于2026年6月30日前分期履行完毕。

该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应执尽执”与“保障底线”的平衡,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执行思路。

前景:以更高质量执行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让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成为常态。

随着金融产品普及和家庭财产配置多元化,保险赔付、理财收益、股权分红等新型财产线索将更加常见。

执行工作需要持续提升线索发现和核验能力,完善协同查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对规避执行行为依法惩戒、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精准帮扶,形成“刚性约束+柔性治理”的综合效应。

金水法院表示,将继续紧盯财产线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依法严惩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同时把人文关怀融入依法执行全过程,持续提升执行质效,确保胜诉权益更快、更稳落地。

司法执行是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此案的成功办结不仅为申请执行人兑现了胜诉权益,更为新时代执行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各级法院应当继续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既要敢于亮剑、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又要注重人文关怀、体现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