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说的是一起发生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案子,银行西客站支行的一名理财团队负责人,在工作期间给客户推荐了没备案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结果让不少投资者赔了钱。有位倒霉蛋投了350万进去,拿了点利息本金却没了。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事儿之前这位员工因为卖给11个人一款未备案产品,涉案金额9000万,早就被判了四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过这次这个案子因为还没被刑事立案,只能走民事赔偿这条路。 查下来发现问题挺多。首先银行管员工管得松,北京银监局早就查出他们内控有漏洞。虽然把涉事员工撤职了、理财资格也取消了,但这毛病还是改不掉。产品方面也不行,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卖东西,根本没备案。投资者信任银行,结果被骗了。法院觉得银行没尽到监视责任,允许员工在营业厅推别人的产品却没监控住。 二审维持原判后定了几个调子:一是银行得管好自己的员工;二是谁说自己没错得拿出证据来;三是赔偿比例定在20%有参考价值。这20%的比例既罚了银行又考虑了投资者也有责任。这判决还影响到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 以后银行得注意防风险。内部要盯着关键人,用技术查异常交易;找合作伙伴得严审产品;卖东西时得把风险讲透;遇到投诉得赶紧解决。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检查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也发过规定,以后处理类似的纠纷会更有法可依。金融机构要把责任担起来,消费者也要学点风险知识。 这起官司不光是解决了个纠纷,更是给银行提个醒。以后得靠健全的制度和规矩走得稳。咱们有信心中国的金融市场会在规范里发展,更好地帮实体经济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