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女子孙某带着两岁孩子在商场玩耍

阜阳发生了一起撕钱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事情发生在3月18日下午2点,一名阜阳女子孙某带着两岁的孩子在商场儿童乐园玩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孩子太小,担心他会随地小便,便好心提醒孙某给孩子垫上尿不湿。谁知孙某却固执地认为工作人员是故意不让她的孩子玩,不仅拒绝配合,还当场要求退掉已经消费了的20元门票。商场的工作人员反复解释说这是赠送的门票,且孩子已经玩了半天,不符合退票退款规则,但孙某却越吵越凶,最后直接拨打了110。警方到场后,孙某依旧不依不饶。商场的工作人员无奈之下把20元递给她,希望她不要再吵闹了。可孙某一把夺过钞票并当众撕成了碎片。当民警指出故意损毁人民币是违法行为时,孙某还振振有词地说:“我撕的是自己的钱,犯法吗?”民警当场引用《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说明故意毁损人民币是违法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由于孙某认错态度不好,民警把她带到派出所进行了行政罚款1000元。这个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人民币是法定货币地位受法律保护的资产,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撕毁、涂写或者踩踏它。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把法律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