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首个自由贸易港,海南实施的“零关税”政策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政策落地,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免税购物作出系统规定。该办法明确了“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的性质和功能。免税店是指按规定设立、面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实行限值限品种免税购物的经营场所。这个定义既回应了政策的惠民导向,也为后续管理提供了清晰依据。免税店的经营范围、免税额度、提货方式等,均按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涉及的规定执行,确保标准统一、执行规范。 经营主体准入上,办法实行许可管理。申请“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的主体需具备相应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必要的管理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章程完善、财务制度健全,采购渠道稳定,信用状况良好。相关要求旨提升经营规范水平,并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办法同时明确,具有“零关税”经营资格的主体对经营主体的持股比例应超过50%,以强化对经营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免税店设立实行属地申报、省级审批。市县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多部门联审机制强化了准入把关。经营管理上,办法规定免税店名称应冠名为“市县名称+字号+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不得设立分店分柜台,有利于统一标识、便于监管。 防止走私倒卖是办法的重点之一。为此,办法建立多项防控措施。首先是身份验证,免税店应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核验购买人身份,确保人证一致,防止冒名购买。其次是溯源管理,免税店应销售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包装上加贴溯源码,建立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并配合相应机构完善全流程信息化监管。通过可追溯机制,商品流向可查可控,违规成本显著提高。 在市场监管上,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牟利为目实施走私倒卖,包括组织利用他人购物资格和额度分散购买后销售、利用自身额度购买后销售、在流通环节收购倒卖等行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互联网交易平台以及网店和个人信息发布的监测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对走私倒卖的持续震慑。 办法还明确,除经批准开设的各类免税商店外,其他经营主体和商业场所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零关税”“免税”等易误导公众的字样,防止借相似名义误导消费、实施欺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可执行、可监督、可持续。海南通过试行办法继续细化“零关税”消费政策的边界、准入与监管——不是给市场“加束缚”——而是为政策红利立规则、为公平竞争划底线。规则更清晰、监管更精准、执法更协同,才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释放消费活力与开放红利,推动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