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个公司弄了个“协商少缴社保”,把员工坑了,结果还得把钱还回去。

深圳有个公司弄了个“协商少缴社保”,把员工坑了,结果还得把钱还回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这个案子,把一些看似互利实际违法的操作给曝光了,让劳资双方都清醒了一下。事情得从2020年12月说起,陈某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按他的真实工资定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而是双方“协商一致”,就按8000元的标准来。不过调查显示,陈某实际工资比这高多了。这么做看起来公司省了成本,员工也可能多拿点钱,但其实就是大家一起不缴社保,给以后留了隐患。2022年4月社保稽查发现了这事,让公司补缴差额。公司给补上了从2020年12月到2022年4月期间的缺口,一共花了96779.78元。这里面本该由陈某个人出的部分是32403.78元。公司催他还钱,他不肯给。公司就说他这是不当得利,把陈某告到法院。法院开庭后主要看陈某该不该还钱。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缴社保是双方必须做的事,职工的社保费和公积金是从工资里扣的。虽然合同写的基数低,但这约定违法无效。公司按真实工资补缴后产生的个人部分费用还是得由陈某出。公司垫付了32403.78元给陈某节省了这笔开销,导致公司吃亏了,这就构成不当得利。法院认定陈某知道公司补过差额后就得把钱还回去。具体数额是社保个人部分23494.68元加上公积金8909.10元,证据清楚。最后法院判陈某得还给公司32403.78元加上利息。 这事儿不简单,说明有些单位和员工不懂法也没底线。单位为了省钱或员工为了多拿钱合谋少缴社保是双输的事。对员工来说少缴社保影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好处;对单位来说不但有补缴风险还可能有大的赔偿责任。这次员工真金白银地把钱还回去了也说明了这种“协商”的危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判得很清楚:法律红线碰不得。给所有单位提个醒:一定要依法足额给职工缴社保公积金;给所有职工提个醒:别因为眼前小利而损害了长远保障利益。只有大家都守规矩、讲诚信才能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次审理给全社会树立了榜样,让大家知道该怎么干活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