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发生在2月20日的湖南。有个女子是去医院给丈夫看扁桃体发炎的,结果因为输液过敏,当场就吐晕过去了。男子事后说医院根本没采取急救措施,眼睁睁看着人没了。这下好了,医院直接说是患者自身过敏,不让见尸体,还非要人家签11万的人道主义赔偿协议。 大家好,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派来播报的卞思云。我们天斗医号是专门给患者讲维权道理的。现在的纠纷往往是把简单的医疗损害给扯进来了。明明是事实的“医疗损害”,最后却变成了双方吵吵的“医疗纠纷”。这中间没那么多弯弯绕,有损害不一定会有纠纷,就算有了纠纷,也未必能被法院认定成医疗事故。 就像那种手指被剪断、或者做了不该做的手术,这种明显的错误根本不用拖太久去鉴定。证据在那儿摆着,哪用得着走什么调解、鉴定、再协商的程序啊?对于这种事实清楚的案子,患者有权利拒绝被牵着鼻子走。直接要求医院认个错赔个钱就行了。 所以大家记住了,千万别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很多本来能清楚判断的事儿,最后都被那些需要鉴定啊、调查啊给耽搁住了。到头来掩盖了本来该承担责任的过错行为。像手术纱布忘了拿、器官切错了这类明显的问题,都属于可直接认定的医疗损害,不该变成需要长期鉴定的“复杂纠纷”。 这就是我们的核心提示: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医疗损害事件,咱们得主张直接责任认定和赔偿,别再被那些冗长的纠纷处理路径给绕进去了。感谢收看,咱们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