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时候,在济南历城区柳埠街道的韩某承包了五亩多地,种了200多棵桃树、核桃和山楂树。结果年初修路方便运输,硬生生在林地东边开了条土路,结果大风吹来尘土漫天,直接把果树枝叶和果实都给埋了个严实。 因为工程方没硬化路面,后来果树没办法进行光合作用,最后死了40多棵。历城法院的王闯法官接手案子后,按照《民法典》第1231条定下规矩,只要是污染导致损害,施工方就得负责。法官还让施工方证明自己没责任,或者证明采取了防护措施才行。 为了省钱省事,法官又多次出面协调。最终工程方一次性赔了钱,案子也就结束了。不过法院没光收钱了事,还在调解书里加了条规定:以后必须在路口装洒水设备,每天都得洒水降尘;要是再违规排放灰尘,果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加赔损失。 这起小案子其实给所有搞工程的提了个醒: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为了赶进度和赚钱就去破坏环境了。这次司法调解把损失降到了最低也修复了生态,这就像是在告诉大家:尘土要是“杀”了果树,法律就会马上“杀”回来整治污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