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在过去半年里给主播打赏了20万元,丈夫认为她私自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平台没做好监管,于是把平台告到广州互联网法院,想让他们把钱退回来。3月19日,中国这边传来消息,法院判完了这场官司,丈夫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法院觉得这个网络服务合同是合法的,程女士自愿注册账号、确认协议,用自己的支付宝充值换了“金币”,平台也按约定提供了互动服务,根本没违约的地方。程女士是成年人,有能力判断消费行为,这一系列操作都是她自己完成的,自愿性没话说。丈夫说她是被主播给忽悠的,但拿不出实锤证据,就得自己承担责任。平台在这事儿上也是好心的第三人。程女士用的钱主要是个人的信用贷款,很难说这20万全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平台作为服务商,没必要去查钱是哪来的,也没法确认主播知不知道她在动用共同财产。法官说了,大家平时总觉得打赏是白送东西,其实从法律角度看,大家掏钱买的是平台的技术支持、互动机会还有主播的服务和精神享受,打赏金额直接关系到主播赚多少钱和平台有多火,这明明就是消费行为。要是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以向配偶要回一半财产;要是有证据证明主播有欺诈行为,也可以直接找主播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