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厕所呆了14次,每次都超过1 小时,差点4 小时没出来

李某这家伙是2010年进的那家科技公司,当时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还认了那个《员工手册》。这手册里写得清清楚楚,没批就走超过半小时算旷工,半年内累计旷了三天以上就算严重违纪,公司能直接把合同解除。到了2024年4月到5月那阵子,他在26个工作日里头一共在厕所里呆了14次,每次都超过一小时,甚至有一次差点四小时没出来。公司看着监控,直接按规矩把他给解雇了。 李哥在法庭上倒也不傻,说自己是痔疮犯了要护理,还拿出了买药和手术的单子。可法院的人跟他讲得很明白,关键问题是你当时为什么不跟公司说明白或者请个病假呢?监控显示你离岗的频率跟时长完全超出了正常人上厕所的范围,而且你那个岗位是得随叫随到的,你这么失联好几个小时肯定耽误了工作。 法院特意强调了两点:第一点是你这算不算“擅离岗位”。他们觉得公司那规章制度是走了民主程序的,你也签字确认了自己知道规矩里头怎么界定旷工的,你这样长期频繁不干活,根本就是没尽到基本义务;第二点是解雇流程合不合法。公司在解雇前找过工会商量,也通知了你一声,完全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不过这案子二审的时候也讲究点人情味。法官想着要是直接判钱太生硬了,就想给双方搭个桥调解一下。最后双方商量好企业拿3万块钱补助了结了这事。这个结果既保住了企业的面子,也算是对他之前的付出有点体恤。 虽然这案子最后是通过调解完事的,但话里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职场纪律是保障生产的底线,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守。你要是有啥合理需求,得走正规渠道跟公司沟通解决,千万别搞那种消极怠工的招数。现在大家干活都更精细了,意识也更强了,怎么平衡好企业的规矩跟员工的人情味儿,成了大伙儿都得面对的难题。这案子告诉咱们想要关系和谐,不光得企业把制度做好、管理规范好,员工也得老老实实干活、合理维权;最关键的是司法机关还得在法治框架下把情、理、法都揉一块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