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干一半停下来,真就拿不到钱?最高人民法院教大家三个方法,帮你把工程款稳稳锁死。 先看看这起案子。甘肃有家叫源祥公司的房企,把装修工程包给了佰祥公司,合同里写得很清楚,得按进度给钱。可到了2017年12月,佰祥公司只做了点零头就停工了。源祥公司拿“质量不行、工期超了”当理由不给钱。双方闹上法庭,甘肃那边一审、二审都判源祥公司得赔钱。源祥公司不服,跑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集中在“鉴定程序有问题、工程有毛病、工期拖太长”这三个点上。结果最高法直接把再审申请给驳回了。下面咱们就把最高法的思路掰开揉碎了给大伙儿讲讲。 裁判的重点其实就三句话:“质量问题发包人自己不作为,法院就默认是好的”。“谁主张谁举证”是铁律,源祥公司既没组织验收,又拿不出真凭实据证明质量不行。法院结合现场情况和双方的说法,直接认定已做的工程质量过关,能收钱。“工期是不是拖了?发包人违约在先,承包人不背锅”。佰祥公司按时交了400万和600万两笔进度款申请,源祥公司收了件之后既不回也不付。现场还有很多垃圾没清理、管线也没埋好,根本不符合合同里“照明、上下水、空调、消防都得搞好”才能开工的要求。法院据此断定停工是源祥公司导致的,工期没超。“工程价该怎么算?只做了一半?鉴定!”合同虽然定了总价,可佰祥公司实际只做了半拉子活,没法按原条款算账。法院找鉴定机构去现场勘查,按实际做了多少来算。源祥公司说鉴定材料是一方提供的没质证过不算数,法院没听他的。 再审审查里的几个攻防点源祥公司为啥全输了?“固定价合同不能搞一刀切”。源祥公司说合同是固定总价的,得按楼层完工节点给钱。可工程量没法按原来的条款算准数了。法院通过鉴定锁定了已做完的钱数,程序没问题。“材料已经质证过了”。计价表虽然是佰祥公司交的资料,但那是鉴定机构在现场测出来的东西。大家当时都在场知情源祥公司也没证明材料被涂改过。“超期的责任很明显”。源祥公司反过来说消防和空调没做完影响进度可工程联系单上写的全是现场垃圾多管线缺根本达不到开工的条件。法院认定责任在发包人那边工期自然没超。 法条这块也有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和第十四条都规定了:工程没验收发包人自己用了又说质量不行的法院不管;组织质证时没经质证的材料不能用。本案的鉴定流程和处理结果都符合规定。 给干活的承包人提个醒停工第一时间就得留下证据拍照录像发个书面函催发包人进场验收免得被发包人自己控制了现场自己举证的时候没主动权保留好现场原始状态配合勘查时把做完的工程量拍照编号签字确认防止后期被人偷换概念善用司法鉴定把价钱定下来合同定死了总价没法反映实际干活量的时候赶紧申请鉴定还要主动让法院组织现场勘查。 最后总结停工不是白忙活关键看证据和程序最高法这一纸裁定划了条红线:发包人不验收也不付款导致停工的质量算合格工期没超完了的活儿必须付钱对干活的人来说吃透这三条规则就能在“停工维权要钱”的路上抢个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