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驯马师遭马匹踢伤致残 法院判马术俱乐部与学校共担责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外实习安全事故案件,为职业教育实习安全责任划定明确界限。

一名畜牧兽医专业学生在马术俱乐部实习期间遭受严重伤害,最终获得超过80万元赔偿,该判决对规范校外实习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事件起因于一次看似平常的实习活动。

某职业技术学院畜牧兽医专业学生小张,按照学校安排前往北京某马术俱乐部进行为期数月的专业实习,主要从事钉蹄师和马房管理工作。

然而,在一次牵马作业中,马匹突然受惊狂奔,小张手持缰绳跟跑后摔倒,被马后蹄重击腹部,造成肝脏破裂、右肾破裂、肋骨骨折等多处严重外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庭审过程中,责任认定成为争议焦点。

马术俱乐部方面辩称,涉事马匹性情温顺,事故系学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致,俱乐部已垫付医疗费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方面则主张,其并非马匹饲养管理人,事发后已积极救助,不应担责。

双方均试图将责任推向对方或学生本人。

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厘清了各方法律关系。

审判人员认为,小张作为实习生,其工作内容本身就是对马匹进行管理,因此属于管理人员范畴,不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适用对象。

同时,小张在实习期间接受俱乐部监督管理,为其创造经济价值并获得劳动报酬,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基于学生实习的特殊性质,既涉及企业的直接管理,也属于学校教学活动的延伸,因此学校和企业都负有安全教育管理义务。

在责任比例分配上,法院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精准认定。

马术俱乐部作为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方,对学生工作负有直接管理权和培训义务,但未能确保学生穿戴防护用具、规范操作流程,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应承担主要责任。

学校虽无法直接支配学生具体工作,但作为职业教育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实习内容及潜在风险,通过安全教育和与企业协调来防范危险,在管理规范性方面存在不足,应承担次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学生作为实习阶段的学习者,技能和应变能力尚在培养中,其操作失误不应减轻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马术俱乐部赔偿57万余元,职业技术学院赔偿26万余元,总计超过83万元,涵盖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

判决生效后,小张已获得全部赔偿款项。

该案反映出当前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随着产教融合不断深化,校外实习已成为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仍需完善。

一方面,实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实习生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配备充足的防护设备;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加强实习前安全教育,建立实习过程监督机制,与企业共同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校外实习连接着课堂与职场,既承载技能成长,也伴随现实风险。

本案判决以过错责任为主线,明确企业与学校在实习安全中的职责层级,释放出“收益与责任相匹配、管理与保障相同步”的信号。

把安全教育做在前、把规范执行落在细、把监管协同嵌入全过程,才能让实习回归育人本义,让职业成长在更稳固的安全底座上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