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和使用高峰期。为有效防范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隐患,成都市公安机关近期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已查处多起典型案件。 从案件类型看,违法行为涵盖烟花爆竹流通的全链条。非法经营领域,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金某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却租用民居非法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获1500余件,涉案价值超过10万元。两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这类案件反映出部分违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直接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在非法储存上,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彭某分别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囤积烟花爆竹制品。其中,李某某非法储存130箱组合烟花、365箱爆竹、399饼盘炮;彭某更是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废弃仓库内非法储存2353箱烟花爆竹制品。这些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对应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实施行政拘留。 在非法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人邓某、周某分别在未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邓某运输73箱,周某运输45箱,两人均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这类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此外,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被民警当场查获,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从执法角度看,成都警方采取了多层次的打击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警方强化了线索摸排和联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形成了覆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全环节的监管体系。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通过规范管理,防止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近年来,全国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都警方的专项整治行动正是基于这一现实需要,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也不得在禁燃区域和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严禁通过微信、抖音等非法渠道购买,以免陷入违法困境。下一步,警方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安全、文明、和谐的烟花爆竹使用氛围。
烟花爆竹虽承载年味,但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要让节日既热闹又安全——既需要执法部门严格监管——也需要每位市民自觉守法:不图便利违反许可制度,不因冲动突破禁限规定。唯有守法自律,才能守护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