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事关重大。
日前,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高层公共建筑的例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处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
经查,该场所涉及消防车道设置不规范、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异常、安全标识缺失等十三类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消防控制室长期处于无人值班状态。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的"安全卫士"。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值班人员。
这一规定并非形式要求,而是基于火灾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
当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消防控制室作为信息汇集和处理中心,需要实时监测建筑内各类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启动自动灭火装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准确引导被困人员安全撤离。
一旦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操作不当,极易错失火灾扑灭的"黄金时间",造成难以挽回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案中,消防执法部门在首次检查后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给予该单位改正的机会。
然而到期复查时,该单位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态度消极、整改不力。
这种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构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消防救援机构对其经营性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该场所被罚款7800元,处罚力度适当,体现了严格执法的态度。
从深层原因看,部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将消防控制室值班视为可有可无的行政负担,而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这种认识误区导致他们在人员配置、资金投入上消极应对,甚至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仍然拖延懈怠。
这反映出当前部分建筑管理方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与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的问题。
对此,消防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必须认识到,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项。
消防控制室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资格认证、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维保等,都是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应对的基础保障。
相关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投入视为必要的经营成本,配齐配强值班人员,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真正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没有“空窗期”,制度执行也容不得“打折扣”。
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到被依法处罚,警示的不只是个别单位的管理疏漏,更提醒各类高层建筑管理方必须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细处。
将隐患当作事故处理、把整改当作底线任务,才能用看得见、可验证的措施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安全运行筑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