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日,湖南湘乡患者周先生反映,其于2025年12月24日湘乡曙光医院接受包皮手术后,按院方安排进行输液消炎。输注第二瓶液体时,他发现所用药品已过期,并当场向医护人员提出质疑。患者提供的信息显示,涉事药品为碳酸氢钠注射液,标注有效期至2025年10月。患者称,医护人员解释该药属于“冲洗类”用途,过期两个月“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并以“没有坏处”“你放心”等说法进行安抚。患者随后自述出现疑似过敏症状,转至其他医疗机构检查。事后,患者与院方多次协商,未能就更检查、公开致歉及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行政调解亦未取得结果。 原因—— 从医疗安全管理角度看,过期药品进入临床使用环节,往往暴露出多个风险点:一是药品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放等流程的效期管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先进先出、临期预警、过期隔离”等要求。二是临床用药核对制度执行不严。按常规规范,药品使用前应核对药名、规格、批号及有效期等关键信息;若在床旁仍由患者发现过期,说明核对链条存在明显缺口。三是医患沟通与风险告知方式不当。对过期用药以“无害”作简单回应,容易忽视患者感受与医学不确定性,反而加剧误解与对立。 影响—— 药品效期管理关系到医疗质量安全底线。碳酸氢钠注射液虽可用于纠正酸碱失衡、冲洗等不同场景,但一旦过期,药品质量保证即不再成立,潜在风险包括药效下降、微生物污染或理化性质变化等;是否对个体造成损害,应以医学评估为依据。对患者而言,直接影响是健康风险与心理压力叠加,后续检查、鉴别诊断与维权成本上升。对医疗机构而言,过期药品流入使用环节触及药事管理红线,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损害社会信任。对行业治理而言,此类事件提示基层医疗机构在药事管理、护理核对、质量追溯各上仍有短板,需要制度与执行同步补强。 对策—— 针对事件处置与制度完善,可从“调查认定—医疗评估—依法处理—整改提升”四个环节同步推进。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调查,尽快查清关键事实,包括涉事药品来源、批次流向、使用记录、核对签名、存储条件、同批次药品处置情况等,做到证据完整、责任明确。湘乡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因当事人明确要求追究医疗机构责任,已将线索移交执法部门查处,后续以调查结论为准。 二是以患者健康为重点,推动开展必要的医学检查与评估。对患者反映的不适症状,应按规范诊疗路径进行评估,形成客观医学结论,为后续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三是完善沟通与纠纷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用药差错,应避免简单化表态,及时启动不良事件报告与内部讨论程序,尊重事实与科学的基础上与患者沟通说明,并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方案;如涉及损害争议,可依程序申请医学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是推动系统性整改。建议医疗机构加强药房与护理单元的效期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临期预警、过期自动锁定、双人核对、床旁扫码核验等措施;同时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将“用药三查七对”等要求落实到可追溯、可抽查、可问责的操作层面。 前景—— 随着医疗质量安全治理持续加严,药事管理的精细化、闭环化将成为医疗机构合规运营的基本要求。本次事件中,卫生健康部门将线索移交执法,发出坚守医疗安全底线的监管信号。下一步走向取决于执法调查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以及涉事医疗机构能否在整改、信息透明和回应患者关切上拿出具体行动。公众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结论,更是从制度上减少类似问题发生,让患者在每一次治疗中获得可验证的安全保障。
医疗安全无小事;过期药品进入使用环节看似是管理疏漏,实质反映的是医疗机构对患者安全的把控水平。事件处置过程也提示,及时、专业、克制的沟通对于修复信任同样关键。医疗机构应以患者安全与合法权益为先,主动面对问题、落实评估与整改,避免以敷衍回应激化矛盾。卫生健康部门的介入与执法处理,有助于厘清责任、规范医疗秩序、保护患者权益。期待本案得到妥善处置,并推动对应的机构完善制度、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减少同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