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到底是在帮大伙儿打假还是在单纯捞钱

话说2017年那会儿,有个叫刘秀平的人跑去北京永峰恒发商贸有限公司,一口气把60瓶53°的飞天茅台给买走了,花了57000元。这哥们儿收下货也不喝酒,直接把整批酒拉到公证处封存,准备拿出来鉴定。后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那边来了人验看,给出了五张鉴定证明,都说这不是他们产的。既然是假酒,刘秀平就把永峰恒发商贸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十,索赔57万元。 对于这种知假买假的案子,法院首先得搞清楚他到底是不是消费者。这里面有两条质疑的线索:第一,他一口气买那么多、还公证封存、统一鉴定,这一套流程走得太标准了;第二,法院查了下记录,发现他从2014年到2017年在京多区法院打了好几十起购物索赔官司,要的钱加起来有好几百万。 法院的推理逻辑是这样的:要是普通消费者买东西,顶多检查一下真假就完了,哪至于专门请公证员来折腾?而且普通消费者怎么会对同一种东西大批量地反复买呢?还有人买了东西还前后拍照录像封存,这也不像一般人会做的事。综合这些反常行为,法院认为他肯定是为了赚钱才故意找假酒来告的,这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普通老百姓的本意相违背。 至于要不要赔十倍的钱,得看《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那上面说了,得是消费者因为吃坏了身子才赔。本案里刘秀平一瓶酒都没喝进嘴里,也没去医院看病,更拿不出证据证明酒对他身体有啥坏影响。所以法院没判他十倍赔偿。 最后一审判决出来了:永峰恒发商贸公司得把那57000元货款退给刘秀平;公司还得给他2500元的公证费;不过关于十倍赔偿的诉求被驳回了。诉讼费一共5048元,刘秀平自己掏了4500元,商家付了548元。 到了二审的时候,商家主动撤回了上诉,法院也就准许了。最终结果是维持原判。 这事儿引起的余波还挺大的。现在大家都在琢磨“职业打假人”到底是在帮大伙儿打假还是在单纯捞钱。他们利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牟利的行为不仅占用了司法资源,还让商家对普通顾客产生了信任危机。 法院也提醒大家说,如果真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着想,不妨走行政举报或者行政处罚这条路子。这样既节省司法资源,又能让打假的效果达到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