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总代理利用优势地位致不正当竞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的黄能3月23日报导了一个区域总代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案子,这个案子是在2024年发生的。某大学给实验室提质升级的时候,就把招标的公告发到了政府采购网上。湖南有个科技公司和一个仪器公司一块竞标了。两家公司的产品都有某厂家的设备,结果是这个科技公司赢了。仪器公司就是这个厂家的总代理,也就是一级经销商。科技公司想跟厂家直接买设备的时候,厂家因为仪器公司是总代理就把这事给推掉了。 科技公司只好找仪器公司买设备,仪器公司就开出了十倍市场价的高价要卖给他们。科技公司又试着联系线上卖家求购,结果线上卖家也拒绝供货,说跟这项目有关。为了履行合同,科技公司只好通过别人在线上买了设备。为了不暴露来源,他们把设备上能溯源销售渠道的铭牌和二维码撕下来藏起来了。 仪器公司知道后,跟招标单位说这是在他们代理区域外卖的“窜货”,还让厂家发函说这是不正规渠道买的设备,拒绝给售后保障,甚至还威胁要把设备拖走。原来仪器公司和厂家签的协议里规定了业绩任务还有不能跨区域销售的责任。 科技公司觉得自己权益受损了就把仪器公司告到了法院,要索赔20万。仪器公司说两边经营范围不一样不构成竞争关系拒绝交易合法商业行为不算损失。 法院审理后觉得被告是区域经销商和原告就在同一项目竞标就是竞争关系,他们控制供货渠道要求高价还有联合厂家拒保这些都是利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原告面临保证金被扣和取消资格的风险所以被告是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还有维权开支总共3.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