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员工能不能用母公司的制度来管我?

最近有一位朋友抱怨说,他的子公司有员工严重违纪,他就拿母公司的制度去处罚这个员工。结果员工不干了,反问他:“我是子公司的员工,为什么用总公司的制度来管我?”这一问把他给问懵了。类似的情况其实挺多的,很多企业都设立了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员工能不能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就成了一个让老板和HR头疼的难题。 首先得弄清楚,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和母公司其实是分开的法律主体。所以母公司的制度不能直接管着子公司的人。不过只要做好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这两步,母公司的制度内容还是可以转化为子公司自己的管理依据的。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是制度移植,而不是简单套用。让子公司根据母公司的范本重新制定属于自己的《员工手册》,在制定过程中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最后把制度给所有员工看并让他们签收。这样一来,制度就变成了子公司自己的,合法有效。 第二是巧用声明吸收。如果觉得上面这个流程太麻烦,可以在子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加上一句话:“乙方确认已阅读并同意遵守甲方及甲方所属集团公司现行及日后不时修订的规章制度。”同时要保证母公司的制度已经通过内网、公告栏等途径公示给员工了。 第三是让母公司扮演好指导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母公司可以设计统一的制度范本,要求子公司参照执行,但具体的民主程序和公示工作还是要交给子公司去做。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还要建立备案机制定期检查各子公司的合规情况。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子公司员工不能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可以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和“有效公示”,把母公司制度的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管理依据。对于中小微企业主来说,业务发展得越快,用工合规的基础就要打得越牢。在集团化发展的路上,“人格独立、制度统一、程序合规”是必须遵循的规则。千万别因为怕麻烦就想省事一套制度管全家,那样省下的小麻烦以后可能会变成赔偿金和官司的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