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23年4月,广东深圳有个叫蒋某的女人,因为卵巢癌没了,她生前琢磨了一大堆财产和孩子抚养的事儿,结果这事儿变成了一场法律纠纷。蒋某结了三次婚,跟第三任丈夫张某在2023年3月离婚,离完婚没到一个月她就走了。按离婚协议,张某分走了深圳、惠州好几处房子和现金补偿,加起来一千多万。 可就在离婚前后,蒋某还给自己的财产做了不少新安排。2023年1月,她通过公证把名下的三家公司股权全给了认识15年的朋友王某。同年3月5日,也就是离婚前一天,她又立了份自书遗嘱,说要让王某当两个未成年女儿的第一监护人,亲戚黄某当第二监护人。 快不行的时候,她又立了个遗嘱,让王某的老婆卢某当遗产执行人,负责管着那三千多万的房产和存款,还约定孩子得满22岁才能拿房产。结果蒋某的妈一分钱没捞着,她弟弟倒是得了一套值150万的房子。这种分法把张某惹急了,他跑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告了。 张某说蒋某立遗嘱的时候脑子可能不清醒,还质疑遗嘱是假的,不同意让女儿跟着王某。法院把蒋某以前在深圳市康宁医院看病的病历调出来一看,好家伙,从2015年到2022年,她因为焦虑抑郁、双相情感障碍这些毛病看过12次医生。但蒋某在遗嘱里特意写了“本人神志清醒”,而且离婚和立遗嘱这些行为都是在神志清醒的时候做的。 张某还拿出来2017年街道办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记录,但法院觉得这跟当时立遗嘱的状态没啥直接关系。关于监护权这事儿,法院也说了,虽然指定王某是监护人,但没说把生父张某的法定监护权给排除了。实际上现在两个女儿已经跟着张某生活了。 法院最后觉得为了孩子好,还是得让张某管着孩子比较好。至于遗产执行人卢某的责任嘛,张某怀疑她跟海外账户被盗的事有关联。查了之后发现卢某在账户出问题后主动报了案,证据也没显示她有啥不当行为。法院认定卢某这活儿干得不错。 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挺有意思的,既尊重了逝者的意思,又保护了孩子和生父的权利。这也告诉我们家里有钱的人立遗嘱得小心点得做精神评估才行。社会财富越来越复杂了,怎么在个人意愿、家庭关系和法律规矩中间找平衡还得慢慢摸索呢?